朗读
CTSD00-2018-0003
泰政发〔2018〕6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粮食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抓好2018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浙农计发〔2018〕19号)精神,2018年我县粮食生产要按照“稳水稻、扩旱粮、保总量、增效益”的发展思路,以提升产能强保障为目标,以多元挖潜扩面积为基础,以规模经营促转型为方向,以依靠科技攻单产为抓手,以优化模式增效益为动力,以绿色生产促持续为支撑,认真落实各项支农惠农强农政策,深入实施粮食扩面增产和绿色增效行动,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确保实现全年粮食生产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行粮食生产目标责任制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粮食生产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措施来抓,按照《浙江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粮食生产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落实目标任务和责任考核,争取完成全年粮食播种面积15万亩、粮食总产量5.95万吨的目标任务(各乡镇任务指标见附件1)。
二、全面落实粮食生产扶持政策
(一)稻麦、油菜种植大户直接补贴。对全年稻麦种植面积50亩及以上的种植大户,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25元的直接补贴,其中省财政承担100元,县财政承担25元。对油菜种植面积1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40元直接补贴。
(二)旱粮基地种植补贴。推进旱粮生产基地建设,以此为龙头推广应用旱粮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统筹抓好旱粮生产、加工、销售等产业链建设,努力使旱粮成为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新的增长点。经县农业部门认定的旱粮种植基地(连片种植面积50亩以上),给予每亩125元的种植补贴;在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的果园、桑园和幼疏林地内(旱粮套种连片面积50亩以上),对旱粮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给予每亩60元的旱粮“三园”套种补贴。
(三)农机具购置补贴。优先保障粮油生产、农业“两区”,以及禁养、限养区养殖户退养转产从事种植业的购机补贴需求的原则,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内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
(四)农业政策性保险。水稻政策性保险对象为全县所有水稻种植农户,保险金额每亩1000元以内,标准保费每亩50元,原渠道财政给予93%保费补助,剩余7%由农户承担。
(五)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集中育秧、机插作业补贴。为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作业环节补贴标准,对主要为散户提供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水稻集中育秧(全季服务面积达500亩以上)和机插作业(全季服务面积达100亩以上)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补贴,每亩(统防统治按季,集中育秧、机插作业按亩次)各补贴40元,其中水稻集中育秧和机插作业补贴资金由省财政承担;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补贴资金省财政承担60%,县财政承担40%。
(六)水稻优质高产示范方奖励政策。继续开展水稻优质高产示范竞赛活动,每个示范方面积不少于50亩,乡镇推荐1-2个水稻示范方,由县农业部门组织专家实地验收评审,确定10个高产示范方,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7名,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
(七)冬种优质高产示范方奖励政策。继续开展冬种优质高产示范竞赛活动,每个示范方面积不少于50亩,乡镇推荐1-2个冬种示范方,由县农业部门组织专家实地验收评审,确定10个冬种高产示范方,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7名,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