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泰政办〔2017〕1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泰顺县农村改厕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农村改厕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卫生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营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城乡环境,根据《关于印发<淳安等26县发展实绩考核办法(试行)>》(浙委办发〔2015〕53号)、省示范文明县城和卫生乡镇创建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卫生改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要求,坚持“政府组织、部门负责,财政补助、多方筹资,社会参与、群众动手,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扎实推进农村改厕工作,切实改善农村卫生环境,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二、目标任务
2017年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7%,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6%;到2020年,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100%,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8.6%。
三、资金管理
(一)资金筹集。农村改厕资金筹集坚持政府补助与集体扶持、群众自筹相结合的原则,县财政给予乡镇政府补助600元/户。除县财政补助外,各乡镇、村视财力情况对本地农村改厕给予扶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改厕资金补助到户额度由各乡镇结合本乡镇实际另行制定考核补助办法予以落实。
(二)资金管理。各乡镇要按照资金管理的要求,正确使用农村改厕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对发生截留、挤占、挪用、违规使用农村改厕专项资金的行为将严肃处理。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改厕任务数,确保改厕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好用、真用。
(三)申报程序。农户按标准完成改厕后,携第二代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向所在的社区申报,由社区审核后登记造册并上报乡镇政府汇总审核。乡镇政府组织人员验收,对符合补助条件的户厕,以自然村为单位,选择在所在村和人流多、位置显眼等便于群众监督的地方,将改厕户主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乡镇政府将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户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县爱卫办审批,县爱卫办对乡镇政府上报农户名单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