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CTSD00-2017-0005
泰政发〔2017〕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法制办关于全面深入开展招投标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发改法规〔2016〕527号)、《温州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温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温州市全面深入开展招投标文件清理的工作方案》(温审资办〔2016〕2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招投标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温政办〔2016〕85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招投标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温政办发明电〔2017〕1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泰顺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等11个文件(详见附件)予以废止。
附件: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有关招投标文件的清单
泰顺县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有关招投标文件的清单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顺县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泰政发〔2005〕143号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泰顺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taishunxian/20210530/121080.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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