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CTSD00-2017-0003
〔2017〕5号
为引导文明祭祀,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现就做好2017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3月25日至4月10日为全县林区野外禁火期,严禁在林区烧田坎草、焦泥灰;严禁上坟烧纸钱、烧坟草、放鞭炮、点蜡烛及吸烟、野炊等一切易引发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
二、各乡镇、社区、村(居)委会及县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森林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倡导以植树绿化和敬献花篮(花圈)等形式的扫墓祭祖新风,并在林区主要路口设置明显的禁火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