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1、诫勉对象
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镇属部门及村主要负责人。
2、诫勉范围
诫勉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诫勉。
(1)对镇党委、政府的决定和下达的工作任务贯彻不力,消极抵触,造成较差影响的。
(2)违反有关制度,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3)工作缺乏事业心、责任感,作风不实、弄虚作假,履行岗位职责较差,办事拖拉,群众反映较差的。
(4)不接受思想政治教育,拉帮结派,搬弄是非,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影响团结和正常工作的。
(5)违反职业道德,故意刁难服务对象,处事显失公正,在廉政问题上要求不严,形象不佳的。
(6)自律不严,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思想意识不健康,生活不检点,或有赌博、封建迷信等有损党的干部形象和损人利己行为的。
(7)有其他应予诫勉情形的。
3、实施诫勉的程序
由镇纪委为主实施诫勉,根据在干部考察、年度考核、民主评议、以及对群众反映干部问题的调查核实中,发现干部有诫勉范围所列情形之一者,提出诫勉建议,报党委讨论党委在作出书面诫勉决定前,必须对拟被诫勉对象进行谈话,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谈话应书面记录,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淡话人向拟被诫勉对象指出存在的或反映的主要问题。
(2)被诫勉对象就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同时允许申辩,并提供有关材料。
(3)谈话人根据拟被诫勉对象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对拟被诫勉对象的错误进行批评教育,提出整改措施、要求和期限。
(4)拟被诫勉对象应对谈话人所提要求表明态度。
拟被诫勉对象要实事求是地回答谈话人提出的问题并提供有关材料。不得造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事后追查或者打击报复谈话人、信访举报人等,否则要追究相应的纪律责任。
谈话人在进行谈话时应当认真听取拟被诫勉对象的陈述和意见,对拟被诫勉对象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正确意见,应当予以采纳,谈话结果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向党委汇报。
党委根据汇报作出书面诫勉决定,由纪委向被诫勉者发出诫勉通知书。
4、诫勉的期限和终结
诫勉期限自填写诫勉通知书之日起一般为3—6个月,被诫勉对象在诫勉期间不能提拔任用,不能评为年度各类先进,被诫勉对象应每月定期向镇纪委作一次情况汇报,正视自己的问题。自我反省,尽快改正组织指出的缺点和问题。
镇纪委对被诫勉对象的整改情况要进行跟踪了解,督促其整改。诫勉期满,诫勉对象要写出自我总结。镇党委应根据被诫勉对象的表现和群众反映,对表现好的,并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了错误的,作出解除诫勉的决定,对表现不好,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改正错误的,提出进一步处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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