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上虞市交通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体预案
一 总则
(一)编制目的
提高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平安交通”建设。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应急机制建设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意见》及《上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体预案》有关规定,结合交通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分级分类
根据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和标准,针对交通系统实际,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五类:
(1) 道路运输安全事件
(2) 水上运输安全事件
(3) 客运车辆(含出租车)停运罢市事件
(4) 公路工程建设安全事件
(5) 信访事件
上述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制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可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级分类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作出应急响应。发生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立即启动局总体应急预案或相关专项预案,同时视情请示启动市总体应急预案;发生Ⅲ级(较大)、Ⅳ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启动相关单位、部门预案,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根据事态发展,局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局总体应急预案或相关专项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系统内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需要由本局负责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五)应急预案体系
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 市交通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市交通局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市交通局制定,公布实施,并报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2) 突发公共事件单位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局属单位(含改制企业)为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各单位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局运安科指导,各单位制订,报局备案。
(3) 上述预案在局总体应急预案的框架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有关部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
(六)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职能部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和应急相结合,常态和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机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各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部门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利益,使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应急处置基本队伍建设,建立完善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纪律严明,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共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增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7)本着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大局的原则,本预案服从市政府《关于加强应急机制建设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意见》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公共突发应急预案的指挥。
二组织体系
(一) 领导机构
成立上虞市交通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作为交通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是负责处置和管理交通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研究确定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重大决策和工作意见;指挥系统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事后评估和信息发布等工作;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根据其类型,决定启动相应的专项预案和应急工作小组;决定应急状态的结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交通局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运输安全科。主要职责是制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整合各项应急资源,规范专项预案,汇总分析信息、提供应急决策服务,建立预警机制并统筹信息报送工作,组织综合预案应急演习,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二) 指挥机构
市交通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局长任总指挥,局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局运输安全科、建设管理科和市运输管理所、港航管理局(地方海事局)、公路管理段、升船机管理所、公路桥梁工程处、汽运总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为上级决策提出建议等。
三信息报告
局属各单位(含改制企业)及工作小组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所涉及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内如实向局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由局应急办在规定时限内向市应急办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已经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上报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领导作出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部门单位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各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必须确保信息畅通,及时收听和反馈信息,以免影响事件处置的工作开展。
四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和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局应急办报告。
应急领导小组按信息报告确定事件类别,迅速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下达应急处置指令,组织、协调、指挥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有效地处置和控制事态。
当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规律趋势时,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请求支援。
五指挥和协调
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指挥和知道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1)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 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3) 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应急救援保障;
(4) 安排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稳定工作;
(5) 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6) 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情。
六善后处理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状态应予解除,并立即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应急状态消除后,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工作。对突发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七应急保障
各单位在加强提高职工群众应急能力建设的同时,要建立各类群众性的应急救援队伍,对发生本单位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必要时,服从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指挥,为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提供支援。
八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部门和单位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落实本预案不力的单位和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九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上虞市交通局制定,由市交通局办公室负责解释和实施,局属各单位(含改制企业)按照本预案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根据形势发展,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上虞市交通局
二00八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