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虞港党组〔2007〕3号
关于市港务局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实施意见
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根据市委组织部(2007)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和市直部门(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精神,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本次港务局中层干部选拔职位3名,其中中层正职2名(办公室主任1名、规划建设科科长1名),中层副职1名(规划建设科副科长1名)。根据港务局实际,拟采用民主推荐方式进行。
二、中层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1、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好,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能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2)有胜任职位所需要的文化、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3)能坚定地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4)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实绩比较突出;
(5)能正确行使岗位权力,廉洁奉公,依法办事,作风正派,善于团结同志,有民主作风和全局观念。
2、新提拔任用中层干部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1)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2)大专以上学历。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提任中层副职的,应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提任中层正职的,应有中层副职岗位工作经历。
(5)身体健康。
(6)符合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制定方案。对选拔职位、资格条件、选拔范围、工作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并上报市委组织部,经审核同意后实施。
四、民主推荐。由局党组组织,在港务局现有在编人员中进行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人选。
五、组织考察。由局党组组织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报告。
六、民主测评、意见征求。在港务局全体工作人员中对拟任初步人选进行民主测评和意见征求。
七、决定任命。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干部的任用,并实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和办理任命手续,其中中层正职报市委组织部任前审核。新提任中层干部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由局党组进行考核。
中共上虞市港务管理局党组
二00七年九月二十日
主题词:中层干部 选拔任用 意见
抄送:市委组织部
上虞市港务管理局办公室 2007年9月2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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