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上虞市交通系统重特大自然灾害
应急预案
为了及时、妥善地组织开展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高交通系统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能力,促进救助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受灾期间车辆、船舶、公路和水运基础设施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浙江省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交通系统实施细则》和《绍兴市交通系统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办法》,结合我市交通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1、市交通局成立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局运输安全科、建设管理科、市道路运输管理所、港航管理局(地方海事局)、公路管理段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运输安全科,运安科、建管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正、副主任,承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及各单位应当成立相应的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构,组成人员应相对稳定。
二、工作职责
1、市交通局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交通系统重、特大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整体部署和全面协调,制定本系统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办法,检查督促各项救助和预防措施的落实。
2、市公路管理段负责全市公路重、特大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部署、协调和落实工作,灾害发生时,应派员到现场指导实施公路设施的抢修工作;落实有关公路灾害应急经费。
3、港航管理局(地方海事局)负责全市港航系统重、特大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部署、协调和落实工作,灾害发生时,应派员到现场指导实施水运设施的抢修及有关救助工作;做好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水路运输的协调工作;落实有关灾害应急经费。
4、市道路运输管理所负责全市道路运输重、特大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部署、协调和落实工作;做好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协调工作。
三、工作任务
1、在遭受重、特大自然灾害时,及时提出受阻道路、航道的疏通方案,并组织力量及时抢修抢通;
2、做好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保障工作,保障车、船的安全运行;
3、做好交通系统人员、财产的安全工作;
4、组织抢修水毁公路、水运设施,做好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5、做好有关信息的报送和传达工作;
6、坚持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
四、资金保障
1、市交通局及相关单位在安排年度交通设施建设计划时,应预留一定比例的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专项资金。各单位也应安排一定经费作为灾害救助专项资金,保障应急抢险需要。
2、市公路段在安排上级公路部门下拨公路灾害(水毁)应急经费时,应坚持专款专用和“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优先安排国省道干线公路的抢修,县乡公路的抢修经费原则上自行解决。
3、市港航管理局对完成突发性水上搜寻、救助、打捞、航道疏通或其他抢险工作,或对台风、洪水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引起的受损港航基础设施进行修复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应按急事急办的原则,积极向绍兴航处和省局申报。
五、应急预防
1、局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可能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的重点地区和路(航)段,要严密监测并及时预报,建立灾害预警系统,落实防范措施,进行经常性的督促和检查。
2、公路管理部门要对重要结构物和薄弱环节、可能发生重大灾害的桥涵、隧道、高挡墙、高边坡以及易遭水毁、水淹路段进行检查,加强重点防范,制订专门的抢险救灾预案。
3、港航管理部门应全面、及时掌握辖区内的营运船舶、码头、渡口等基础资料。在台风季节,港航部门和各水运企业应当指定专人收听气象预报。有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和台风消息时,应当及时将动态标记在《台风位置标示图》上,密切注意动向,及时通报。
4、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做好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的组织工作,落实有关抢险救灾车辆及其维修和抢险救灾人员队伍。
六、应急反应
1、接到紧急警报后,组织领导机构要立即进入戒备状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和车、船交通工具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听候调遗。同时加强值班并作好记录。
要迅速通知有关单位、企业及相关渡口、船舶、车辆和人员,采取相应措施,避免遭受灾害的袭击。
2、建立报告制度。报告主要内容有受灾损失、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等情况。接到紧急警报后,灾害情况每半天报告一次;抗灾期间发生的情况,每天报告一次;遇车、船和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等遭受重大损失,国、省道干线公路严重阻车或中断交通,主要航道阻航等重要情况,应当在一小时内逐级上报直至省交通厅。公路、港航管理部门在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时报告上一级管理部门。如遇特殊情况,可以越级报告。
3、灾害发生后,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各自职责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七、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要及时报道抢修救灾工作动态和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对有突出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