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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交通系统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救援)预案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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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虞市交通系统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救援)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有效地防范和处置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避免事故发生后事态升级、后果扩大,尽力减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交通系统水路、道路运输和工程建设全面安全。

2 编制依据

依据《浙江省交通系统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及相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交通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1)、本预案所指的重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经济损失10元及以上的事故,事故定性的具体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

 2)、本预案适用于全市交通系统各企事业单位和系统改制企业所发生的道路运输、水路运输、交通工程重特大事故。道路运输、水路运输、交通工程施工企事业单位由于人为过失造成的,虽未达到规定级别但性质特别严重,影响重大的责任事故,及自然灾害事故和危险品爆炸、泄漏等造成重大危害的事故。

二、组织体系和职责

本系统内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应立即启动事故处置应急组织指挥系统。市交通局成立事故处置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总指挥)由局长担任,副组长(副总指挥)由各分管局长担任,实施统一组织指挥应急管理工作,事故处置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市运输管理所、市港航管理局、市公路管理段和汽车运输总公司。

局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运输安全科,主要职责是负责将重特大事故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交通局及上级有关部门,协助重特大事故现场处置、人员抢救、调查处理、应急救助工作;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责成事故发生单位书面报告事故发生的详细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事故报告程序、内容、时限

事故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内如实向局应急管理小组办公室   ,由局应急办在规定时限内向市应急办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单位;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四、应急救援

发生重特大事故后,交通局立即启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事故处置应急指挥部及时下达指令,通知事故处置应急领导小组

及各事故处置应急分队及时、迅速、有效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救援处置,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原则。

   市交通局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按照以下原则组织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

   1、发生一般事故,局运输安全科视情派员参加一同处理;

   2、发生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由局分管领导带局运输安全科、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赴现场协助组织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

   3、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事故,由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领运输安全科、其他有关科室及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赴现场协助组织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

五、事故应急处置

本市船舶(车辆)发生事故和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置。

 接到事故报告后,事故单位领导应带领有关人员迅速赶赴事故地点积极参与抢救工作。

市交通局事故处置应急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应立即赶赴出事地点,组织抢救和事故善后处理等工作。

六、事故调查处理

1、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单位和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相关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教育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2、根据事故的性质、等级,局可视情组成事故调查小组开展调查。调查组成员由局主要领导、分领导、局运输安全科及应急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必要时可邀请有关部门、专家参加进行技术鉴定和财产损失评估。由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或政府组织调查的,局派员参加。

3、调查组工作职责: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建议;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事故责任追究。在查明原因后,要制订整改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限期落实整改。并根据有关部门规定,严肃责任追究:

1)事故发生后,单位要根据事故的原因、后果、责任及一贯的工作表现和发生事故后的态度,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作出处理前要征求市交通局意见,并报备市交通局

2)局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的,由局调查组作出处理意见,并报备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或政府牵头组织调查处理的,由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或政府决定处理意见,局可提出处理建议。

3)司法机关已经立案的事故,可待司法机关作出最终结论后再作处理。

4)根据事故的性质、等级,市交通局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并核查事故单位的安全管理及基础台帐资料,对事故单位和主要责任人作出相应的处理或提出处理建议。

七、事故结案

事故结案遵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事故结案后事故单位必须及时报备市交通局和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逐步上报工作。

八、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上虞市交通局负责制定,由上虞市交通局办公室负责解释和实施。

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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