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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交通系统“三防”应急预案
为促进我市交通系统防汛、防洪、防台(以下简称“三防”)工作,提高“三防”工作能力,及时处理“三防”期间的突发事件,保障在“三防”期间车辆、船舶、公路水运基础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根据《浙江省交通系统“三防”应急预案(试行)》和《绍兴市交通系统“三防”应急预案》,结合我市交通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三防”工作方针
“三防”工作坚持“防、避、抢”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重于抢、有备无患”的方针,坚持科学规划、全面防范、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立足于防大灾、抗大灾。
二、“三防”工作机构
市交通局成立“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运输安全科、建设管理科和市道路运输管理所、港航管理局、公路管理段、升船机管理所、公路桥梁工程处、汽运总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运输安全科,运安科、建管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正、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交通系统各单位都应当建立“三防”工作机构,加强对“三防”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机构调整要及时告之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防”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主要领导负主责,分管领导负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各单位应当层层建立“三防”工作责任制,一级对一级负责。
三、“三防”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上级“三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指示,指挥、协调“三防”的有关工作;
2、明确各部门“三防”工作职责,部署“三防”工作,组织制订抗灾预案,督促、检查、落实各项措施;
3、接到报警后,迅速进入临战状态,及时、有效、果断地开展防灾、抗灾、救灾的指挥协调工作;
4、准确、详细、及时地了解掌握灾情和“三防”工作动态,并根据上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资料;
5、协助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灾后生产自救工作,并及时总结抢险救灾情况。
(二)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1、公路管理部门:提前做好“三防”工作检查,落实抗灾救灾人员、物资、机械等准备;对可能受到重大灾害的桥涵、隧道、高档墙、高边坡以及易遭水毁、水淹路段和桥梁工程等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制订“三防”抢险救灾预案;加强对在建工程“三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确保在建工程的施工安全;灾害发生时,组织人员和机械对被毁公路、桥梁等进行抢修,确保公路畅通。
2、港航管理部门:提前做好“三防”工作检查,对重点航道、船舶、码头等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制订各类应急预案;全面掌握辖区内的营运船舶、码头、渡口等基本情况;指定专人收听气象预报,有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和台风消息时,及时将动态标记在《台风位置标示图》上,密切注意动向,及时通报;灾害发生时,组织人员和机械对被毁航道、码头进行抢修,确保航道畅通和码头完好;根据需要组织船舶运送受灾群众及其财产,做好救灾人员和抢险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通知有关运输企业服从船舶应急调用;指导升船机所(站)做好“三防”工作。
3、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提前做好“三防”工作检查,对重点区域、车辆、车站等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制订各类应急预案;全面掌握辖区内营运车辆和车站等基本情况;灾害发生时,根据需要组织车辆运送受灾群众及其财产;做好救灾人员和抢险物资运输的保障工作;通知有关运输企业服从车辆应急调用。
四、“三防”工作任务
1、在当地政府和上级交通部门的领导下,做好“三防”的各项工作,努力减少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2、从实际出发,制订“三防”的各类应急预案。指导督促公路、水陆运输等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制订诸如受阻道路、航道的疏通、抢险物资的运输保障、转移群众运输保障等相应的应急预案;
3、接到当地政府和上级交通部门临灾的警报后,立即进入临战状态,充分做好“三防”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指挥机构、抢险人员、物资、经费、车辆(船舶)及有关机械设备的及时到位;
4、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组织力量进行道路、航道疏通和抢修;做好抢险救灾运输保障工作;督促运输经营业户做好车、船安全运行;做好交通系统人员、财产的安全工作;迅速了解受灾损失,制订资金、物资等补助计划并及时上报;积极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五、“三防”应急程序及工作要求
1、根据“三防”工作要求,4月底前完成各项工作的部署;5月中旬前完成各项准备的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尽快予以整改;建立完善“三防”组织和联系网络,并于每年4月底前将领导小组和通讯网络报上级交通部门和市“三防”办;
2、接到上级交通部门或当地政府临灾的警报后,各单位“三防”组织机构要根据上级要求,进入临战状态;局“三防”领导小组要对各行业管理部门及各单位的“三防”组织机构的到位情况及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快速督查;各级“三防”组织机构应快速通知抢险抗灾人员、机械和车、船等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听候调遗;迅速通知有关企业、渡口、码头、车站、船舶、车辆和人员做好充分迎战准备,避免遭受灾害的袭击;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认真做好交接班和值班记录;
3、当台风等灾害开始袭击时,各单位“三防”领导小组及相关人员应各就各位,一遇紧急情况,要在当地政府指挥下,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合力抗击灾害。各单位在做好自身安全防灾的同时,应当把抢险救灾运输工作作为重点,做好抢险救灾运输车、船的调度,优先完成抢险救灾物资运输任务。公路收费站要保证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的优先通行;
4、建立报告制度。报告的主要内容是灾情、受灾损失、抢险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等情况。接到紧急警报后,相关情况需每半天报告一次;抢险救灾中的一些重大决策、重点难点、好人好事等,每天报告一次。遇车、船和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等遭受重大损失,国、省道干线公路水毁、严重阻车,主要航道阻航等情况,应当在一小时内逐级上级直至省交通厅;
5、按照“先抢通、后完备,先干线、后支线”的原则,及时组织力量抢修水毁公路、码头、车站等,及时清除障碍,尽快恢复交通和正常生产秩序。灾后一周内,应将受灾、抢险救灾等详细情况,如实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6、灾后生产恢复工作,以自力更生为主,对严重受灾的根据灾害损失情况,给予适当补助。请求补助的单位、部门应当向当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公路、港航管理部门在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时报告上一级管理部门),如遇特殊情况,可以越级报告。
七、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三防”知识,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自我防范能力和共同参与意识,及时报道“三防”工作动态和在抗灾救灾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对有突出成绩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及时总结“三防”工作的经验教训,及时修订预案、制度,不断提高“三防”工作水平。
八、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要加强与农业、水利、地质、公安、海事、渔监、教育等部门的沟通协作,齐心协力,努力做好交通系统的“三防”工作。
九、失职处理
各单位都必须自觉遵守本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重大紧急灾害,必须按预案规定立即投入防灾抗灾救灾工作,服从统一指挥,尽力将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如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交通行业安全督查办法》的规定严肃处理,玩忽职守,造成应急工作重大失误而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十、防暴雪、防冰冻等其它自然灾害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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