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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小组关于下发《上虞市2007年重点人群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上虞市2007年重点人群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工作方案》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三日

 

 

 

上虞市2007年重点人群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和《上虞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虞政办发〔2006〕246号),建立和完善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检测和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地发现和管理传染病,减少艾滋病病毒的传播,促进艾滋病防治“四免一关怀”政策的落实以及“平安上虞”、省“卫生强市”的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一)及时掌握重点人群中艾滋病病毒(HIV)的感染状况,为制定艾滋病防治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二)促进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免费抗病毒治疗等“四免一关怀”政策的落实,加大艾滋病预防知识宣传,促使具有高危行为的人员改变或降低危险行为,控制艾滋病的流行与传播。

二、实施原则

(一)多部门合作:卫生、民政、公安、人口和计划生育、建筑业管理、外来人口管理等部门(单位)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上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管委会联合开展。

(二)知情同意:HIV抗体检测均需遵循知情同情的原则。

(三)保密:在检测、咨询、检测结果报告、转介服务、档案记录和计算机信息等各个管理环节均应注意保护检测者的隐私。

(四)免费检测和咨询服务:为愿意接受HIV抗体检测的人员,提供免费的HIV抗体检测和咨询服务。

(五)安全:在检测和管理各项工作中,工作人员要注意自身防护,防止职业暴露事件发生。

三、职责分工

(一)卫生部门: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全市重点人群HIV抗体检测工作方案,承担主要的管理及与有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之间的协调工作,定期对重点人群HIV抗体检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乡镇(街道)卫生院负责组织落实采样、登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落实检测、疫情报告、阳性告知、随访和数据整理上报等工作。

(二)公安部门:对新入监入所的被监管人员组织开展HIV抗体检测工作。

(三)建筑业管理部门和上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组织人员以建筑工地和企业为单位,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核实和排查,开展宣传和组织动员工作。

(四)其他各有关部门:民政、人口和计生、外来人口管理等部门(单位)提供重点人群相关信息,配合开展重点人群HIV抗体检测工作。

(五)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以村或企业为单位,对外来婚嫁女、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外来务工人员进行核实和排查,开展宣传和组织动员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外来婚嫁女HIV抗体检测

1、对象

1996年1月1日以来,由艾滋病流行重点省份嫁入我市的外来婚嫁女,包括法定婚姻和事实婚姻者(与本地人同住)。艾滋病流行重点省份为云南、河南、广西、新疆、广东、四川、贵州、湖南、安徽、湖北10个省(自治区)。

2、组织实施

(1)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以村为单位对“外来婚嫁女”进行核实和排查。

(2)市第二人民医院以及各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负责辖区内外来婚嫁女的集中采样、登记,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此项工作可与农民健康体检有机结合。

(3)要求各乡镇、街道对外来婚嫁女的艾滋病抗体检测率达到90%以上。

(二)外来务工人员HIV抗体检测

1、对象

外省户籍流动人员,在本辖区居住3个月以上,并在本辖区企业(包括建筑工地)务工的人员。

2、组织实施

(1)上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管委会以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做好宣传和组织动员工作,争取本辖区内企业主的支持,确定企业员工中的外来务工人员HIV抗体检测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2)建筑业管理部门要做好大型建筑工地的宣传和组织动员工作,确定大型建筑工地中外来务工人员HIV抗体检测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3)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上虞经济开发区、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内企业以及大型建筑工地中外来务工人员的集中采样、登记。

(4)市第二人民医院以及各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负责辖区内企业中外来务工人员的集中采样、登记,并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已开展职业卫生体检项目的医疗单位,要承担体检企业中外来务工人员HIV抗体检测的采样、登记工作,可与职业卫生体检有机结合。

(5)外来务工人员HIV抗体检测任务数另行下达。

三)外出返乡务工人员HIV抗体检测

1、对象

本市户籍流动人员到外省务工经商后返乡,本年度在外省居住3个月以上者。

2、组织实施

(1)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选择临近春节等假期,对外出返乡务工人员开展调查。

(2)市第二人民医院以及各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负责辖区内外出返乡务工人员的集中采样、登记,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此项工作可与农民健康体检有机结合。

(3)各乡镇(街道)外出返乡务工人员HIV抗体检测任务数另行下达。

(四)娱乐场所从业人员HIV抗体检测

1、对象

娱乐场所从业人员中的高危人群,主要指在歌舞娱乐、洗浴、桑拿、按摩和发廓等场所具有高危行为可能感染或传播艾滋病的从业人员。

2、组织实施

由市卫生局负责协调,卫生监督所做好应接受检测的从业人员的组织工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HIV抗体检测。要求娱乐场所从业人员HIV抗体检测率达100%。

(五)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HIV抗体检测

根据省卫生厅、公安厅、司法厅转发《卫生部、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卫疾发[2005]249号)要求,对新入监所的被监管人员要积极开展HIV抗体检测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组织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做好技术支持,要求新入监所的被监管人员HIV检测率达100%。

五、样本的处理与检测

(一)样本的采集处理和运输

现场采集样本,应在试管上标明编号,在采样当日及时分离血清,并连同采样登记册尽快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如需在几天内送检,须将样本存于2~8℃冰箱;如需较长时间送检,须将样本存于-20℃冰箱保存。运输时要注意安全和冷藏。

(二)实验室检测

接收样本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HIV筛查实验室,接收前要核对血样。统一采用ELISA方法进行检测,使用省统一下发的试剂。筛查实验室人员要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结果登记。初筛阳性样本按规定上送艾滋病筛查中心实验室和确证实验室进一步复核确证。

六、结果告知和疫情报告

对于检测确证为HIV抗体阳性者,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具有资质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人员根据阳性结果告知的要求,采用适当的方式和时机告知本人。

对已告知的HIV抗体阳性者,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人员应根据卫生部办公厅下发的《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卫疾控发[2005]56号)进行个案调查,并上报疫情,组织进行CD4/CD8细胞的检测。

七、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管理和病人的治疗

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进行定期随访,并及时开展CD4/CD8细胞的检测,掌握治疗时机,对符合免费抗病毒治疗条件的艾滋病病人,按要求及时纳入国家免费抗病毒治疗范围。

八、质量控制与督导评估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严格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进行HIV抗体检测,做好HIV抗体检测质量控制工作。

具体采样单位填写《浙江省重点人群HIV抗体检测登记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后按规定时间上报。

开展重点人群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工作是2007年度省政府十大“实事工程”的内容之一,市艾滋病防治协调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人群HIV抗体检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必要时进行工作通报,该项工作结束后进行全市性评估。

九、进度安排

2007年6月,拟定并下发《上虞市2007年重点人群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工作方案》。

2007年7月,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各乡镇(街道)制定具体的检测工作实施方案。

2007年8~10月,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各乡镇(街道)开展重点人群HIV抗体检测的宣传、组织、采样、送检工作,上报相关数据,组织督导检查。

2007年11月,进行样本的实验室检测。

2007年12月,完成外来婚嫁女、外来务工人员、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四类人群HIV抗体检测任务,部分返乡务工人员HIV抗体检测工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春节之前完成。

2008年1月,进行2007年重点人群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工作总结,并按规定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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