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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2007上虞市省级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要求》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2007年上虞市省级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要求》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2007年上虞市省级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要求

 

2006年我市省级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各项工作经过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的共同努力,全社会的积极参与,顺利通过了省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全面督导考评,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为全面落实2007年度我市省级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的各项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要求。

一、总体要求

2007年是我市省级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各项工作全面推进的重要一年,按照市委市政府打造“平安上虞”和争创省“卫生强市”的要求,以构建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为目标,全面贯彻《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和《上虞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虞政办发〔2006〕246号),进一步加强领导,继续健全和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防治队伍能力建设,在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的深度、广度上进一步加大力度,促进和带动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努力控制艾滋病在我市的流行与蔓延,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广泛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宣传资料家庭覆盖率达95%以上,所有行政村、居委会设立预防艾滋病宣传栏或宣传橱窗,并有一条以上的预防艾滋病的固定宣传标语(标牌)。

(二)提高大众艾滋病防治知识水平。农村一般人群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75%以上,城镇一般人群及农民工知晓率达80%以上,一般人群中14~49岁妇女及青少年达85%以上。

(三)提高安全套的可及性。全市所有乡镇、街道范围内宾馆、旅店、美容美发、歌舞娱乐、桑拿浴室、按摩足浴等公共娱乐休闲场所安全套及宣传资料放置率达80%以上。

(四)开展高危行为人群干预。各乡镇、街道有效干预措施覆盖辖区内80%的重点场所,暗娼、静脉吸毒者等主要高危人群知晓率达到85%以上,安全套使用率达到75%以上;艾滋病病人及家庭成员预防艾滋病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参与清洁针具交换的吸毒者争取达到50人以上。

(五)自愿咨询检测量在2006年的基础上再提高20%。

(六)开展母婴传播阻断工作,住院分娩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率达80%以上。

(七)开展对来自艾滋病高流行地区的婚嫁女的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工作,各乡镇、街道上述对象的艾滋病抗体检测率达到80%以上。

(八)80%以上符合治疗条件的艾滋病病人得到免费抗病毒治疗。儿童艾滋病病人接受治疗率达80%以上。治疗病人及时随访率80%以上。

(九)90%以上的艾滋病病人能够得到相应的救助或关怀帮助。

三、措施和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的宣传活动

今年3月1日《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正式开始实施,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和深入宣传《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深刻领会该条例的颁布对依法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进一步加大依法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力度;进一步提高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紧迫性、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对艾滋病高危人群实施的行为干预措施给予积极支持;进一步加大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的宣传力度,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减少社会对艾滋病病人和病毒感染者的歧视。

(二)深入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的培训宣传教育

1、组建市艾滋病防治政策宣讲团,深入到农村的行政村、城市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进行宣讲,年内宣讲覆盖达到70%以上的村和社区,以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提高干部群众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的知晓率。

2、市委党校要与市卫生局合作,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培训纳入在党校学习培训的党政干部学员的教学内容。

3、继续加强多部门之间的艾滋病防治合作,利用多种形式,在市级有关部门的党政干部中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的培训。市卫生局重点加强与市公安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妇联、团市委、市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的合作培训,以增强我市各部门防治艾滋病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督导能力。

4、市交通局、市建设局、铁路上虞站等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在车站、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从事旅客运输的公共交通工具等显著位置的艾滋病宣传广告牌和宣传橱窗,使公众多渠道了解艾滋病的防治知识,减少对艾滋病病人和病毒感染者的偏见和歧视,教育和引导公众建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营造有利于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环境。

5、市建设局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继续在城区繁华街道和窗口单位设立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的大型宣传广告牌。

6、各乡镇、街道辖区内所有行政村、居委会设立预防艾滋病宣传栏或宣传橱窗,有一条以上的预防艾滋病的固定宣传标语(标牌),并将宣传资料进村入户。

7、所有综合性医院和大专院校应设立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的知识性宣传橱窗,市教育体育局要继续组织二所以上学校开展以生活技能培训为主的艾滋病防治主题活动。

(三)进一步加强疫情监测和实验室检测工作

1、市卫生局、市公安局要继续共同合作,对看守所新入所人员和查处的卖淫嫖娼人员进行强制性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并纳入常规工作,不断提高受检率。

2、继续加强疫情监测工作,不断扩大监测人群,增加监测人数,提高监测质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皮肤病防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必须开展面向公众的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工作,进一步规范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门诊,并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增加自愿咨询检测人数。其他市级医疗机构和各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要为寻求艾滋病咨询和检测的人员提供艾滋病咨询以及咨询和检测转介服务(即提供开展艾滋病咨询、检测的机构及其位置、联系电话等信息)。

3、开展对来自艾滋病高流行地区的婚嫁女的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工作。对来自艾滋病高流行地区嫁到我市的妇女,各乡镇、街道要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并通过结合农民健康体检和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等方法开展工作,以掌握这部分人群艾滋病感染状况,各乡镇、街道上述对象的艾滋病抗体检测率要求达到80%以上。

4、加强全市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实验室建设。已经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的6家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建设、管理和质量控制工作。有条件的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要争取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建立艾滋病筛查中心实验室。

(四)加大对重点人群实施干预措施的力度

1、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共同合作,在全市所有乡镇、街道范围内督促所有的宾馆、旅店、美容美发、歌舞娱乐、桑拿浴室、按摩足浴等公共娱乐休闲场所规范放置安全套和预防艾滋病宣传资料,并依据《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和《浙江省平安市、县(市、区)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监督检查。

2、各乡镇、街道均要成立相应的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根据《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至少每月一次对辖区内宾馆、旅店、美容美发、歌舞娱乐、桑拿浴室、按摩足浴等公共场所的高危人群进行“面对面”宣传教育、同伴教育、安全套的推广活动和防病指导,有效干预措施覆盖辖区内80%的重点场所。

3、市卫生局要继续组织开展对服务行业业主的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培训,建立日常性的联系指导制度,覆盖率达80%以上,并对有关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包括陪侍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包括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在内的健康体检。

4、市卫生局、市公安局要密切合作,对已经建立的二个清洁针具交换点要加强管理,积极探索有效的手段,使这项工作健康发展。

5、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安全套自动售套机的布局、设置和安全套社会营销工作,在流动人口集中的地方和公共场所安装自动售套机,逐步扩大安全套供应网络,提高安全套的可获得性,方便人群购买和自主选用安全套。

(五)深入开展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

农民工是我市当前预防艾滋病的重点群体之一,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农民工预防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工作。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为期五年的“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要落实职责,建立工作责任制,动员各方面的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这项工程。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利用农民工上岗前培训、民工学校或组织人员深入到农民工集居地和工作单位,针对农民工特点,对农民工面对面地开展预防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并广泛利用板报、宣传手册、讲座、播放影视片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农民工的预防艾滋病知识知晓率。

(六)认真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措施

1、积极推行以家庭和社区为基础的救助关怀和反歧视活动。进一步完善艾滋病致孤儿童的救助安置政策,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艾滋病致孤儿童的生活救助和安置;市民政局要建立对艾滋病病人的未成年子女、艾滋病致孤儿童、艾滋病导致的单亲子女的登记、上报和随访制度;市教育体育局要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对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的未成年子女和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列为“两免一补”和其他教育救助政策的重点对象,落实免费接受基础教育的政策,切实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青少年的受教育权利。

2、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对城市经济困难和农村艾滋病病人实施免费抗病毒治疗工作,完善以就地治疗、家庭治疗、社区治疗为主的抗病毒治疗机制,坚持规范治疗,不断扩大治疗范围,全市符合抗病毒治疗条件的艾滋病病人的就治率应达到80%以上。

3、各医疗机构要按照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方案的规定,积极预防母婴传播,对孕产妇免费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和检测,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免费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咨询、产前指导、阻断治疗等服务。

四、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一)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实施《上虞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并做好中期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小组将在适当时候组织开展对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督导评估,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促进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切实做好各项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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