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印发《上虞市建设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虞建党〔2008〕33号
各科室、单位:
现将《上虞市建设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上虞市建设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8——2012年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及《上虞市推进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计划》精神,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建设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发展建设事业这一中心,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进一步建立健全建设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努力打造“阳光建设”、“廉洁建设”、“和谐建设”,为扎实实施“推进新跨越、迈向现代化”总战略,促进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方针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市委“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总战略,从全局高度谋划和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把完善惩防体系的各项任务主动融入到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各个领域,体现在建设系统的各个行业,覆盖到建设系统的各项工作中。
2、坚持惩防并举,重在建设。以建设性的思路,针对性的举措和科学化的方法推进全系统各个行业的反腐倡廉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坚持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两手抓、两手硬。
3、坚持突出重点,改革创新。以改革创新精神抓好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紧紧抓住建设系统腐败易发多发的重要部门和关键环节,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深化廉政文化建设为重点,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改进作风,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
4、坚持制度贯穿,统筹推进。把制度建设始终贯穿于教育、监督、改革、惩治等各个环节,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局面,把阶段性任务与战略性目标结合起来,增强打造“阳光建设”、“廉洁建设”、“和谐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保证建设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有效有续推进。
5、坚持行业构建,形成体系。紧密结合建设系统实际,坚持以行业构建为重点,以科技促建为特色,把行业构建与整体构建、专项构建、联合构建和科技促建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整体推进,不断取得建设系统惩防体系建设的新成果。
(三)主要目标
要在建设系统建立惩防体系基本框架的基础上,经过五年的不懈努力,进一步完善思想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具有建设系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更加完善,党员干部更加勤政廉政,系统行业更加崇廉守廉,进一步推进不愿腐败、不易腐败、不能腐败、不必腐败以及不敢腐败等“五大”防范机制向纵深发展,实现“五个更加、一个凸显”的工作目标,即:廉政教育更加扎实、制度建设更加完善、监督制约更加有力、源头治本更加有效、案件查处更加坚决;反腐倡廉建设在推进城建事业发展过程中的综合效果进一步凸显。
二、工作任务
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并举,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以中层干部为重点,切实加强教育,不断完善制度,强化日常监督,提升优质服务,深化改革创新,严厉惩处腐败,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重点是做好“七个抓”:
(一)抓宣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1、深入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加强理论学习,坚定思想信念。根据省委、绍兴市委和上虞市委的总体要求,建设系统将进一步深化党风党纪专题教育,教育和引导各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真正做到勤政为民,廉洁奉公;教育要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法制教育有机结合起来;要进一步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坚持求真务实,增强完善意识、忧患意识和反腐倡廉意识,不断提高党性锻炼的自觉性。结合建设系统实际和行业特点,突出教育重点,把法制教育与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紧密结合起来。通过积极探索行业教育的途径,不断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形成和完善系统反腐倡廉教育的工作格局。同时做到制度完善、职责分明、工作落实;把党风党纪教育列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与其它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做到教育内容、时间、人员、效果“四落实”。
2、深化反腐倡廉教育活动。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城建中心工作的范畴,进一步创新主题教育、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等形式。每年确定一个教育主题,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理想信念、从政道德、党风党纪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扎实推进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把反腐倡廉理论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大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力度;加强中层干部在职期间的岗位培训,开设廉政教育课程;健全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讲一次廉政党课;加强对新提任中层干部、后备干部以及局属单位中层干部的廉政教育;组织开展向劳动模范及建设系统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加强正面典型引导;适时组织开展“案例剖析”专题警示教育,切实强化反面典型警示。着力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加强党性道德修养,增强法制观念、法律意识。
3、切实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发挥文化力在拒腐防变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加强城建廉政文化建设,努力在全系统形成有利于反腐倡廉的思想观念、文化氛围。重点要推进廉政文化“六进”、深化廉政文化“四个一”等廉政文化教育活动,充分挖掘廉政文化在拒腐防变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廉政文化的激励作用和无形的约束力;继续深入开展责任落实重廉、创新机制保廉、强化教育促廉、文化引导崇廉活动,积极实施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活动,设置好“廉政书架”等教育阵地,进一步丰富廉政文化内涵,着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按照构建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要求,切实加大廉政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宣教阵地,形成廉政宣教的整体合力。
(二)抓制度建设,推进制度创新
1、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局属各单位党组织的议事和决策规则,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党员干部的用权行为;深化党务公开工作,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制度;贯彻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执行。
2、完善干部人事制度。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坚持和完善民主推荐、干部考察考核、任前公示等制度;制订建设系统干部培养和使用工作计划,切实加大局机关干部“下派、上挂、轮岗”等干部交流力度;深化“一把手”三不直管制度;坚持和完善“三必谈”制度,即提拔任用前进行廉政谈话,群众有反映时进行警示谈话,发现有不廉洁问题时进行诫勉谈话。
3、完善资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立健全局属各单位项目投资、资产处置以及城市维护计划等重要事项的集体讨论、科学决策制度;认真落实岗位目标、重点工程(工作)目标以及生产(经营)责任制,严格考核奖惩;建立国有固定资产的定期清理制度;规范局属国有资产转让、抵押等行为。
4、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积极推进“三集中三到位”行政审批,理顺审批监管职能,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对行政审批许可(审批)廉政防控。通过完善网上公开公示、窗口集中办理等政务公开形式,加快政府诚信与公开体系建设,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寓于具体工作中,在建设系统领域深入推进“阳光工程”。
5、完善后勤管理制度。在行政后勤保障中,尤其是在日常行政经费使用、固定资产及易耗品采购过程中,防止违反有关规定,从中谋取私利;在办公用房装修等过程中,防止不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在招投标环节中利用职务之便受贿。进一步完善行政经费开支、会议培训、外事、公务接待、档案管理等有关制度,通过制度设计和规范管理,加大制度防腐力度,有效堵塞引发腐败的漏洞,为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规范、高效运转提供制度保障。
(三)抓基础管理,夯实中心工作
1、加强住宅和房地产业管理。严格依法行政,完善各类资质、资格审批和程序。防止在资质、资格审批过程中,不依法行政,把关不严,或故意刁难申请人,借机收受好处的问题;修改完善《上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上虞市经济适用房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办法,加快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继续实行住房保障目标责任制,防止在住房保障环节上工作敷衍,玩忽职守,在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中擅自扩大建设标准,在保障对象资格审定中,不按政策办事,以权谋私;严格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断完善拆迁安置“七公开”制度,健全房屋拆迁法规体系,加强拆迁许可管理,建立拆迁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查处房屋拆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交易登记制度,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公开办事程度、要件、时限、收费标准、结果查询,接受群众监督,防止发生交易登记机关不按程序办事、手续繁琐、办事时间过长,或服务意识和态度不好,甚至借机吃、拿、卡、要的问题;加强房地产开发行为管理,推进房地产行业市场化改革。继续整治和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开发行为,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哄抬房价,在商品房面积计算中弄虚作假行为,加快推行商品房网上登记备案工作,增加信息透明度,防止违规干预商品房开发经营活动、防止房地产企业违规预(销)售,虚假广告、合同欺诈,或利用信息不对称,制造假象;加快推进物业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加快物业管理改革的进度,加大物业管理覆盖面,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严格执行物业管理招投标行为,建立健全以“业主自治”为主的物业管理体系,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整顿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认真处理业主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
2、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强化法规完善,突出过程环节。要以《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为依据,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以及《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加强市政公用行业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市场化管理,特别是在园林绿化、市政工程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的行政许可环节中,要防止发生工作人员擅自违规操作或者故意刁难申请人(单位),从中为个人谋取私利受收贿赂的问题。强化行业监管,严格依法监督。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以及省政府关于行政许可监督、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行政许可听证程序等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加大巡查力度,要根据职责,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对园林绿化、市政工程项目等建设招投标市场和具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权的单位进行监督。强化市场监管,推进专项构建。完善项目建设招标投标制度,深化政府采购“三步走”制度,重点监督“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中有关污水处理项目和垃圾中转站建设等;在市场准入、特许经营环节上,如在城市道路、园林绿化、管道燃气、供排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招投标、承发包、分包挂靠、建设监督、资金结算、设计施工、质量监理、设备采购和特许经营等方面,要防止发生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为申请单位提供方便甚至违规操作,从中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的问题。
3、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立完善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设置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在住房公积金使用和个人贷款发放的审批、审核、办理环节上,防止发生利用职务便利,不按规定审批、审核和办理,从中贪污或受贿、骗取或挪用资金等问题。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的扩面工作,建立和完善资金使用、发放贷款等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
4、加强计划财务管理。严格依照国家有关预算、会计、审计等财经法律、法规和统一的会计准则、财务制度,按规定程序,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查处工作。严格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不断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严格执行部门预算。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严格按照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组织收费,规范减免手续,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
(四)抓监督制约,构建监管机制
1、强化重点监管。全面贯彻《党内监督条例》,深化落实党内监督举措;加强对局属单位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强对遵守党的纪律的监督,切实深化对各单位“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加强廉政防控点建设,重点对房屋权证办理、企业资质审批、房屋拆迁安置、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款支付等环节进行廉政专项监察;推进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惩防体系建设,扎实开展惩防体系专项构建工作。
2、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对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坚持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积极拓展防控领域,盯紧“细节”,抓住“小节”,深化对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坚决制止奢侈浪费现象,严格规范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公务出国(境),尤其是抓好公款吃喝、公费旅游、公车私用及“小搞搞、小意思”等问题的防控和监督;加强局管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动态管理,推进“五廉”监督措施,即诺廉公示、离任审廉、群众评廉、组织考廉、年终述廉。
3、强化外部监管。整合社会监督资源,借助外部力量强化监管。积极创造有利条件,主动接受市人大、政协对城市建设各项工作的监督;充分利用质监、财政、审计、社会中介机构以及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单位)的专业力量,深化对城建各个重点环节、重大事项、重要领域的专业监管,不断推进外部监管体系建设,形成内外结合的监管合力。
(五)抓深作风效能,建立长效机制
1、改进中层干部作风。以“抓作风建设,促创业创新”为主题,进一步改进中层干部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推行中层干部作风建设承诺、联系结对服务、分管工作专项调研等制度;继续深入开展深化拓展“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继续推行民主恳谈、民主听证等民主议事方式;认真落实党政主要领导抓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2、加强机关政风建设。深化完善“三联系、三走进”活动,深入开展机关工作“开放日”活动,切实推进以活动载体促作风转变的长效机制建设;着力开展“效率不高、职责不清、协调不力、落实不够”等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完善局机关工作人员下基层活动制度;巩固学习型机关建设成果,进一步强化机关干部业务培训和先进管理知识教育,切实增强机关干部的素质,着力提高工作能力;坚持抓好机关节能降耗工作,切实降低管理和办公成本。建立机关作风突出问题及整改结果公示等制度,把作风建设纳入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努力营造“党风正、政风清、民风和”的良好氛围。
3、深化行风效能建设。把解决民生问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落实民生工程;组织开展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基层、让群众满意的“三服务一满意”主题活动,深化“企业评部门、群众评行风”和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为主要内容的“两评一创”活动,完善评议机制,强化评议结果运用;坚持以评促建的工作方针,深入推进行风效能重点评议活动,推动建设系统行风效能工作再上新台阶;认真贯彻落实“四条禁令”、“三在”要求及局有关规定,加大纠风工作和明查暗访力度。
4、深入治理商业贿赂。要结合建设系统实际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和合理性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乱收费行为。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力度,坚决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腐败问题。开展对建设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在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健全完善建设系统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六)抓改革创新,发挥治本功能
1、深化行政管理改革。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以制权为目标,不断创新行政管理举措。要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职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进城建行政审批“三集中”工作,进一步规范各类审批行为;完善行政审批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完善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咨询制度;继续深化政务、企务公开工作。
2、强化科技手段应用。充分利用通讯、网络和信息技术,重点在建设行政审批、政务信息公开、房屋权证办理、工程招标投标、市政质量监管、固定资产管理等领域和环节,加大科技投入,强化科技管理,运用科技手段,切实推进科技促建的进程,着力建立全过程、立体化、多层面的反腐倡廉科技监管体系。
3、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公共资源的有效作用,积极探索公用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改革。探索城建直管公有住房、营业房等的市场化招租拍租办法;继续深化市政、园林设施维养市场化改革。
(七)抓惩治腐败,提高整体水平
1、加大违纪违法查处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党员干部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行为和案件;严肃查处违反工作纪律及经济违法的案件;严肃查处局管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案件。
2、加强信访投诉办理工作。要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办好“12319”建设服务热线。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综合协调机制、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和信访督查工作机制,规范信访工作办理流程。要进一步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和督查考核机制,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对信访举报发现的问题,落实一起,查处一起。努力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初信初访阶段。
3、切实提高执纪执法水平。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组织处理、限制从业资格等方式和手段,增强执纪执法的实效。依法建立限制或剥夺违纪违法单位和人员从业资格以及市场准入的具体规定;加强对纪律处分执行情况经常性的督查;加强专项督查,重点对工程建设、房屋拆迁过程的监督,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经常分析研究党员干部中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相应对策和措施;加强建设系统纪检组织建设,强化专兼职纪检干部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坚持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推进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局成立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机关科室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每年2次专题研究推进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党政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在勤政廉政上作出表率。
(二)强化协调,抓好落实
坚持“权责分明、高效运转”的原则,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每年要对构建惩防体系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局属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组织,制订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人员,推进工作创新,切实抓好落实。局纪委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通过建立情况通报、工作交流以及相互评议等机制,切实强化协调,推动惩防体系构建工作落到实处。
(三)形成合力,增强实效
建立健全建设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更是一项长期工作。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坚持相互配合、上下联动,真正形成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整体合力。局党委要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年底对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落实惩防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局纪委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制定相应的工作考核评价办法,逐步建立起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绩效测评工作机制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评体系,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务求建设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