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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一流业绩、树‘三可’形象”主题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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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一流业绩、树‘三可’形象”

主题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虞建党〔2008〕30号

 

各科室、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提高建设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水平,根据市纪委虞纪发〔2008〕20号精神和《上虞市建设局党风廉政和行风效能实施意见》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我局开展“创一流业绩、树‘三可’(可亲、可信、可敬)形象”主题教育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创一流业绩、树‘三可’形象”活动的工作目标是:努力实现局党委提出的“行风争先、作风争硬、工作争优”。着力引导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积极争做五个方面的模范:坚持以深学精思为基础,做加强学习的模范;坚持以执纪为民为主线,做情系群众的模范;坚持以求真重效为根本,做真抓实干的模范;坚持以公平正义为着力点,做秉公执纪的模范;坚持以清正廉洁为目标,做严格自律的模范,促进城市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载体

    为使主题活动开展有声有色,富有实效,在具体工作中各单位要在以下六个“开展”上下功夫、做文章。

    1、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突出思想道德教育,整合机关文化资源,优化廉洁从政环境,营造尊廉崇廉氛围,在坚持原有廉政文化“四个一”基础上,着力深化“五个一”活动:张挂一批廉政格言、警世名言;设立一个廉政文化宣传栏;设置一处“廉政书架”;观看一部反腐倡廉电教片;组织一次廉洁诚信、职业道德大讨论。创新工作思路,搭建教育平台,努力实现班子中无违纪、职工中无不良影响,明查暗访中无违规,切实做到“以学知廉、案例警廉、勤政促廉”, 不断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系统广大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推进机关廉政文化建设。

    2、开展不同层面谈心谈话活动。按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彼此开诚布公,推心置腹,通过上级点、下级提、互相帮,既肯定成绩,又指出存在的问题,讲真话,反实况,查找干部在党性观点、作风建设、履行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促进队伍干净干事。坚持党员干部的谈心谈话制度,拓展延伸面,把握“尺度”,拓宽 “宽度”,掌握“深度”,对不同岗位的党员干部,开展不同层面的谈话活动。结合“三可”大讨论活动,围绕个人品行、部门形象、服务意识、办事效率等内容,讨论如何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断学习、创业绩树形象。同时,召开好不同层面的干部职工座谈会议。召开曾任系统中层现在岗老同志座谈会,听取他们对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方面好的建议意见;召开系统中层正、副职座谈会,重点是围绕城市建设、本单位发展,总结好经验,研究新情况,分析新问题,推进新发展的情况;召开系统年轻干部座谈会,重点如何立足本职、立志奉献,积极有为,进一步端正广大干部职工思想认识,切实树立起“三可”形象,着力建设一支会干事、敢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城建队伍。

    3、开展民主恳谈暨机关“开放日”活动。开展民主恳谈和“开放日”活动,是推进市委提出的“两创两优”战略,锤炼党性、增强能力、转变作风的一项重要举措。围绕“西横河截污整治”及城市建设与管理的议题开展,恳谈在8月中旬前邀请市水利局、市教体局、百官街道、西横河社区、高丰社区等单位领导或负责人开展民主恳谈和举办相关“开放日”活动,共同探讨加快污染整治、修复水质生态,改善人居环境的可行性建议和方案。活动前要详细制定工作方案,精心准备,严密组织,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4、开展“群众满意基层站所”、“三创”的争创活动。一是明确争创目标。各单位要根据上级精神和局党委提出“三争”要求,结合自身实际,以“抓行业、抓亮点、抓服务”为重点,提出每个单位窗口的具体目标、工作载体及相应的工作措施。二是建立争创机制。按照“三创”的要求,在工作机制、服务意识和为民办事上,要进一步坚持和落实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AB岗工作制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三在”、“四条禁令”要求;创新服务理念,提高办事效率,自觉以“五心”(尽心、爱心、诚心、热心、耐心)服务规范干部职工的言行。三是优化工作方式。通过“12319”建设服务热线、调查问卷、走访座谈等方式,倾听群众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办事能力、服务态度、廉洁奉公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优化行业形象。四是落实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重点评议基层站所的工作责任,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评,发现问题及时梳理,整改落实,局督查小组结合年初督查计划,做好不定期抽查、督查工作,确保争创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5、开展素质提升活动。根据新的形势下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按照建设高素质建设队伍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扎实抓好素质提升工程。一是抓学习,组织开展学习周恩来精神风范活动,按照省、绍兴、市纪委要求,在系统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学习践行活动,通过阅读《周恩来精神风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手册》书籍,观看电教片《周恩来的故事》,深入开展“如何立足本职工作,学习伟人风范”的专题研讨,积极撰写学习心得和读书感言,以实际行动努力践行“八种良好风气”,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二是抓培训,重点围绕提高本职业务能力的目标,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业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城市建设相关领域新政策、法规的学习,通过举办建设系统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班、基层信访研讨班等形式,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不断提高履行岗位职责、服务群众的能力,加快队伍结构的优化和整体水平的提升。三是抓教育,适时邀请有关领导专家对系统中层干部职工进行预防渎职、职务犯罪辅导讲座,召开以“加强作风建设”为主题的民主生活会,对系统各单位中层及以上干部进行正面、警示教育,积极引导建设系统广大干部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注重廉洁自律,增强党性修养,不断提高自身对腐败的免疫力和抵抗力。

    6、开展“结贫思廉”、“扶贫帮困”活动。一是坚持党员干部帮扶小组开展的“结贫思廉”、“结对助学”活动,重点做好跟踪、延伸工作,局领导班子成员继续开展“一对一”扶贫帮困活动,在“六一”节、春秋两季开学前夕对“扶贫结对”户进行走访慰问。二是扎实开展市委提出的“三联三促奔小康”帮扶活动,积极搭建服务平台,做好扶贫帮困工作,由局班子主要领导牵头,落实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科、单位,及时摸清百官街道星四村基础设施建设、村集体经济以及村级班子建设发展情况,排定帮扶工作方案,帮助理清发展思路。今年重点解决该村主要道路破损、出入不便的困难,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投资近15万元,在8月中旬完成星四村与华维路相交的主要村道改造,改善村貌环境。各单位要创新载体,落实责任,开展形式多样的“扶贫帮扶”、“贫困助学”和“爱心基金会”助学活动,努力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踊跃献爱心、金秋助学活动。

    三、工作步骤

    根据市纪委部署,我局“创一流业绩,树‘三可’形象”主题教育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动员,统一认识(8月底前)

成立“创一流业绩,树‘三可’形象”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精心设计载体,层层动员发动,积极引导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投入到活动中来,采取个人自学与单位集中学、讨论交流、撰写文章等多种形式,继续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学习《领导干部反腐倡廉读本》、《周恩来精神风范》。开展树“三可”形象大讨论,认真撰写好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

    第二阶段:查找问题,落实整改(9月底前)

按照树“三可”形象工作的标准和要求,采取主动介入、超前谋划、预防先行的方式,多渠道广泛征求意见建议,通过主动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认真倾听基层最真实的声音,及时梳理归纳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意见,并以专题会议的形式进行分析研讨,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和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作出整改承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每一项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不断深化(10月-12月)

    在前阶段活动成果的基础上,及时总结、巩固提高,收集完善活动资料,建立工作台帐,努力把各单位在活动中凸显出来的好做法、好经验转化为长效机制,不断把活动引向深入。同时,结合实际,在建立健全自身建设长效机制上取得实效,在制度上保证树“三可”形象的有效性、规范性和长期性。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局成立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由方建平任组长,邱云峰为副组长,蒋云、罗鹏达、成建新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各科室、单位要按照局里的整体工作要求,及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精心制订计划,并于8月31日前将主题活动的实施意见报局办公室王国兴处。

    2、突出重点,树立典型。围绕加强政治坚定性、品德纯洁性、行为先进性的工作重点,积极调动各方积极因素,精心组织到位,着力在载体设计上下功夫,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强化党性锻炼,提高道德修养,努力在各单位树立先进典型,积极整合优势力量,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

    3、注重结合,务求实效。“创一流业绩、树‘三可’形象”主题教育活动是一项长远性的“素质工程”,各单位要围绕党性、品行、作风等内容注重与业务工作的协调化,做到合理安排,相互促进,协调发展。要与中央纪委、监察部开展的“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与市委开展的“树新形象、创新业绩”活动结合起来,立足建设系统工作实际,围绕2008年岗位目标任务,把思想统一到实现年初局党委提出的“行风争先、作风争硬、工作争优”的“三争”目标上来,把智慧力量凝聚到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上来,达到以虚促实、整体提高的良好成效。

 

 

 

 

 

                        二○○八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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