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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村级公共卫生联络员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行政村:
为切实加强对村级公共卫生联络员的管理,充分发挥村公共卫生联络员作用。经研究,决定对村公共卫生联络员建立考核奖励办法。
镇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每年对村级公共卫生联络员进行上岗培训和一年一次考核制。培训合格者或年度考核合格者,由镇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委员聘任,对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再聘任,对年度考核优秀者实行适当的经济奖励。分一、二、三等奖,考核在95分以上者为一等奖,90-95分者为二等奖,85-90分者为三等奖,85分以下不见奖。考核细则详见附表及公共卫生联络员工作实施细则。
驿亭镇人民政府
二00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驿亭镇公共卫生联络员工作实施细则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完善我镇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提高我镇公共卫生应急和预防能力,特设立村公共卫生联络员。村公共卫生联络员是公共卫生工作的网底,具体工作涉及每家每户的疾病预防和控制疾病传播流行,指导提高居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和保护儿童健康成长等方面,因此抓好村卫生联络员工作对于搞好农村卫生工作,加快新农村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特制订本工作实施细则,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健康教育
(一)、村村设置健康宣传栏,定期更新宣传栏内的健康教育资料及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每年不少于4次。公共卫生联络员应及时将上级下发的卫生健康宣传资料上门送发到各户
(二)、组织动员孕妇和3岁以下儿童的家长参加社区健康教育学校举办的孕妇和儿童健康教育培训。
(三)、协助村委和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对有健康需求的群众进行健康知识宣传,引导正确的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提高村(居)民健康教育知晓率。
(四)、掌握婚龄青年人数,上报欲婚青年名单至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动员婚龄青年进行婚前医学检查。
二、疾病预防控制
(一)、免疫规划常住人口管理
1、每月及时掌握本村(居)内新出生婴儿情况,填写婴儿性别、出生日期、父母姓名、联系电话号码等,并在新生儿出生次月5号前上报,送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
2、每月调查提供村(居)内常住人口(0—7)岁儿童,短期或长期流出和返回情况,包括迁出、迁入、死亡等信息,每月及时向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报告。
(二)、免疫规划流动儿童管理
1、每月收集本村(居)内7岁以下流动儿童信息,将外地流入、流出儿童姓名、年龄、性别、家长姓名和工作单位、原户口所在地、联系电话和出租房房主姓名等情况于每月5日前上报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
2、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儿童家长接受免疫接种教育工作,确保接种率达90%以上。
(三)、接种通知单发放
1、承担镇卫生公共卫生科下达村(居)内免疫规划适龄儿童预防接种通知单发放任务,通知单必须及时送到儿童家长手里,发送必须在免疫规划接种日5号、15号前送到儿童家长手里,其它疫苗接种也必须按规定接种时间送达。接种时,应随带接种通知单和接种证。接种通知单户送达率100%,避免失误。
2、及时向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反馈未能接受免疫接种的原因。
(四)、疫情或事件报告和处理
1、对于村(居)内发现传染病暴发疫情和群众性发病事件,应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及时在2小时内报告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配合做好有关部门提出的具体预防控制措施,做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并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五)、传染病报告和管理
1、协助做好辖区内法定传染病的报告和管理等相关工作,报告及时。甲类传染病(鼠疫和霍乱)的报告:城镇应于2小时内,农村应于6小时内报告;乙类传染病(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疟疾、登革热)的报告:城镇应于6小时内,农村12小时内报告;丙类传染病(肺结核、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新生儿破伤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个的感染性腹泻病)的报告: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
2、配合有关部门控制和消灭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
3、做好肺结核病人服药督导工作,督导病人按全程、规则服药,督导病人定期检查化验,督导病人服药下肚,指导病人勿乱投医,督导病人到指定的市人民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就诊。
(六)、村(居)民死因调查报告
1、及时开展村(居)内人员死因调查,要通过现场查看,走访询问等方法了解掌握致死基本情况,提供居民死亡医学依据。
2、居民死亡调查表册填写要完整,调查率和上报率100%。
三、卫生管理监督
(一)、基本卫生管理
1、村(居)或联络员要建有食品卫生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花名册,内容填写完整准确,全面掌握村(居)内学校企业的食堂卫生状况和食堂工作人员健康状况,掌握饮食业包括小吃摊点及副食品店、理发店等的卫生状况,《卫生许可证》、《健康证》持证情况,包括开业、歇业等要记录在册,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镇公共卫生科。食品行业及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一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工作,一要建立基本档案,二要配合年检工作,从业人员要做到持证上岗。
2、做好村(居)内饮用水质巡视、关注、管理工作,统计饮水受益人数,协助村委提高饮用水质量,严防饮用水质污染,一旦发现可能污染苗头应及时向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报告。
3、做好家宴食品卫生监管工作,配合村委和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家宴卫生指导监督。群体性中毒事件应立即向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或镇人民政府报告。
(二)、协助监督工作
1、协助上级卫生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2、配合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开展公共卫生和食品卫生从业人员的验证健康体检工作及节日期间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检查。
3、配合公共卫生科开展与卫生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宣传,普及食品卫生安全知识。
4、发现公共卫生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向市卫生监督所报告,包括发现可疑食物中毒、游医等(凡发现假药可向市药监局报告),并主动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
四、妇幼保健工作
(一)、孕产妇管理
1、村(居)内每月调查收集上报(包括外地人口)育龄妇女名单,包括婚姻登记及孕情、生育等情况。
2、配合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通知怀孕妇女及时(怀孕三个月内)到镇卫生院妇产科办理孕产妇保健卡册,协助指导孕产妇定期5次产前检查,协助妇幼保健医生完成高危孕产妇的追踪管理。
3、每月5日前及时上报上月产妇人数及姓名、电话号码、产妇休养地地址,协助妇产科医生3次产后访视和1次产后常规检查。
4、配合镇政府、村委、卫生院开展向育龄妇女每二年提供一次常规妇女病检查工作。
(二)、儿童保健工作
1、掌握村(居)内0—6岁儿童人口基本情况变动信息,包括儿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父母亲姓名及地址和流动等情况,做好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
2、及时通知新生儿家长及时到镇卫生院办理儿童保健册,及时将儿童健康检查通知单送达到家长手里,送达率100%,同时做好儿童保健宣教工作,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8%。
五、重点疾病社区管理工作
(一)、血吸虫病防治监测。配合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或上级部门开展螺情监测,春秋季查螺灭螺和人群监测工作。
(二)、精神病防治监护。对村(居)内的精神病人进行监护指导和药物治疗指导,配合精神医生下村上门随访等工作。
(三)艾滋病防治监测。对村(居)内的外来女和务工人员开展登记和成人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并为寻求艾滋病检测和咨询的人员提供转介服务等工作。
(三)、协助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和主要慢性病防治工作。1、配合社区医生开展社区居民健康体检工作;2、协助社区医生开展高血压、肿瘤、糖尿病、肝炎等慢性病的咨询、合理用药指导等服务;3、协助开展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各项社区疾病监测调查任务。
六、合作医疗便民服务
(一)、联络员及村干部要熟悉合作医疗政策和本市合作医疗方案,政策知晓率达85%以上。
(二)、掌握村(居)内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名册的情况,名册中家庭和个人基本情况填写项目齐全、准确。
(三)、做好合作医疗制度,政策上墙公布,合作医疗宣传资料发放入户,做好政策宣传、问题的解答,并在每季度公布本村参合人员报消情况。
(四)、配合镇健康体检中心开展农村居民和育龄已婚妇女两年一次的健康体检,60岁以上老人、特困残疾人、低保家庭和五保户等困难群体的健康体检。设体检站的村必须按体检设置要求布置,并按时完成。
七、公共卫生联络员例会制度
为了及时掌握、收集、了解各村(居)公共卫生每月实际情况,有利于及时解决处理公共卫生各项事项,特设立公共卫生联络员例会制度。
(一)、与镇计生干部例会议同时进行。
(二)、各联络员必须准时参加每月例会,例会时间如有变动(提前或退迟)由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提前通知各联络员,各联络员必须执行。
(三)、联络员有特殊事情不能参加例会必须提前向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请假,但各种资料必须按时上报。
(四)、例会内容
1、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
2、上报每月村(居)内各种公共卫生资料和情况。
3、工作布置、工作交流和总结。
(五)、按时参加例会作为联络员工作考核依据,对缺席、迟到、早退等纳入年度综合奖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