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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亭镇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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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亭镇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镇“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杜绝“三合一”场所火灾事故,根据虞政办发(2009)43号《关于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的通知》文件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2009年9月10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镇党委政府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工业副镇长、政法副镇长、镇长助理金振杰任副组长,李庆炎、袁兴祥、陆炬洲、阮维军、朱高华、周友泉、吴大才、贾炳南、陆顺龙、贾伟丽、周国成为成员的镇“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陆顺龙同志担任联络员。各行政村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各联村工作小组要加强对联系村“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督促、指导。各企业业主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开展自查,自觉整改隐患,真正形成全方面、立体式的网格化工作体系,为全面开展综合整治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3月4日至10日)

一要明确综合整治工作的任务和整治目标;二要制定一份切合实际的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工作分工和工作要求,做到定片、定人、定责,确保整治工作不留死角。三要召开一次综合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四要组织开展一次宣传活动,营造综合整治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排查阶段(2009年3月10日至30日)

一要成立镇“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小组,分片对全镇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大检查,检查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检查要填写监督员检查记录。二要对排查工作及时汇总,对排查出的“三合一”场所登记造册,各项材料及时建档保存。三要在排查基本结束后,及时召开一次形势分析会,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进行一次全面分析,确定整改意见、措施和工作重点。四要在全面排查工作结束后,根据排查情况对综合整治方案进行调整,确保新排查出的“三合一”场所有人监管。

(三)集中整改阶段(2009年5月1日至30日)

一要加强检查指导,建立检查指导工作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检查指导,既要检查整治工作进程,也要检查前阶段排查工作开展情况;既要指导业主开展整改工作,也要指导工作人员如何更好开展工作。二要加大整治力度,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钉子户、没有整改条件及其他违法违章场所,要配合公安、安监、建设、规划、工商、国土、城管等部门,加大查处力度,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三要抓好培训工作,组织所有整治对象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通过培训教育,着力提高业主和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扑救初起火灾及逃生自救常识。

(四)验收巩固阶段(2009年6月1日至30日)

一是根据上级整治验收工作制定的验收规程、细则,验收步骤、内容及要求,认真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同时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整治工作结束后,认真开展总结,对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形成工作机制,重点乡镇、街道,要明确监管部门,落实监管措施,从源头和管理上切实加强对“三合一”场所的控制和管理。

三、工作要求

1、要提高认识。“三合一”场所指集住宿、生产、储存为一体的场所,“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事关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乡行政村、企业、及镇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把“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纳入相关考核内容,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扎实抓好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2、要明确职责。镇“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部署,制订工作计划,落实上级各项工作要求和措施,并设立举报电话:82415546,接受群众举报监督,对举报属实者给予一定奖励。各村要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基础台帐,每月巡查不少于2次,定期督促隐患整改不少于1次,并每月15日前将巡查督查情况上报镇安监所,同时要经常开展消防宣传。各联村工作组要督促各村认真落实好这项工作。

3、要强化责任。乡镇主要领导对镇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各行政村主要干部是各村辖区内的第一责任人,企业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行政村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

 

驿亭镇人民政府

                                   二00九年三月九日

报:市安委办

 

________村“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领导 小 组 名 单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电  话

组长

 

 

 

 

 

成员

 

 

 

 

 

成员

 

 

 

 

 

成员

 

 

 

 

 

 

备注:此表于3月28日前上报镇安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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