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开展园区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园区各企业:
为进一步深入实施浙江省“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贯彻落实市、园区两级安全环保工作会议各项任务和要求,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不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促进园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经研究,决定于四月中旬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园区所有投产化工企业。
二、检查重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和落实情况;
(二)涉及硝化、氟化、氯化、重氮化、加氢等高危工艺和溶剂回收装置的安全自控系统安装落实情况;
(三)员工培训教育(持证和三级安全教育情况)情况;
(四)企业生产现场安全状况、隐患自查及隐患整改情况;
(五)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和应急预案制订演练情况等;
(六)职业卫生管理台帐落实、职业病危害事故演练及企业食堂持有效卫生许可证、健康证情况;
(七)特种设备“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及强制淘汰执行情况;
(八)安全设施检验、检测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由于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园区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极不稳定,车间无续开停车现象普遍存在,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和安全投入有所降低,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有所抬头,给园区的安全生产带来种种不利因素,安全生产事故苗头时有发生。因此,各企业要以本次安全生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消除松懈麻痹和厌烦情绪,各企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立即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为确保本次检查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园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园区管委会主任余云才任组长,安监、质监、公安(消防)、卫生、环保、管委会等部门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加强对大检查工作的领导。
(二)分段实施、确保实效。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一是企业自查阶段(3月28日—4月15日),各企业要对本企业开展全方位的隐患大排查,对于涉及硝化、氟化、氯化、重氮化、加氢等高危工艺和剧毒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要自聘专家进行重点安全检查,查找在生产工艺、单元操作、重点反应装置、应急救援预案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不足,自查内容见《实施方案》虞园区[2009]22号。并将自查汇总表(见附件)于4月15日前报园区安监分局(书面和电子文档各一份)。二是部门督查阶段(4月15—4月30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由管委会牵头聘请相关专家,联合安监、质监、公安(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对园区化工企业进行联合安全生产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将及时下发限期改正指令书,对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无法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的要采取强制措施实施停产整改。在检查中,要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的“空转”现象,要认真、彻底,不留死角。要通过安全检查,及时掌握企业安全状况,达到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的目的。
(三)措施到位、按期整改。对于存在的各类问题和隐患,相关企业要认真对待,排出整改方案,落实专项资金,定人、定时、定措施按期落实整改,对于确实无法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的企业,在整改到期10天前将延期整改申请报告送园区安监分局,经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延期。园区安监分局将按整改指令书明确的时限要求进行复查,对于逾期未完成整改且无客观理由的企业将提请有关部门严格实施行政处罚,并实行停产整改。
浙江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九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