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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关于履行市级有关部门
审批职能的通知
委属各局办、园区各企业:
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加快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开发建设,市委、市政府下发了《中共上虞市委 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有关部门授权委托上虞经济开发区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履行有关审批职能的意见》的文件(市委〔2009〕28号),把原涉及市级8个部门的22项审批职能授权园区管委会履行,为做好授权职能的履行工作,切实推动园区经济快速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部门授权园区履行的审批职能
1、市发展和改革局。授权委托内、外资投资项目的核准、企业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政府性投资项目及外商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审批职能。
2、市经济贸易局。授权委托内、外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外商投资项目审批;墙改专项基金的征收与返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收缴与返退。
3、市规划局。授权委托负责区域内建设项目的审批、放验线、验收等工作;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负责颁发域内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发放建设项目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
4、市人防办。授权委托负责区内建设项目的人防工程结建审查、审批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
5、市建设局。授权委托负责域内市政、园林、绿化、环卫、供水、供电等市政公用事业的建设管理、许可及房屋拆迁、安置等工作(拆迁许可资质除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接管审批及排水许可;负责区域内临时占用道路审批;挖掘区域内道路审批;除大型户外广告之外的审批及所有张贴、张挂广告的管理,其中后三项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业务指导。
6、市建管局。授权委托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7、市水利局。授权委托取水许可(跨市县行政区域、跨流域的或年取水量20万方以上除外);取水许可证年度审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编制报告书的除外)。
8、市服务业发展局(市商贸办)。授权委托商贸三产项目的核准、备案。
对无法授权委托的涉及安全生产设立、设计、许可、验收等手续办理,由园区安监分局把关盖章后,报市安监局, 市安监局实行“见章盖章”。
对上虞市级审批权限内的环评项目,在园区环保分局内审批、备案。
二、履行职能方式
园区管委会按照市级授权部门《行使管理职能委托书》明确的委托管理权限行使委托管理职权,根据授权内容及园区管委会内设机构的职能分工,制定《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工作推进流程》,明确各项授权内容履行的责任局办、责任人员、联系方式,履行各项授权职能。
三、履行职能时间
园区管委会自2009年5月1日起正式履行市级8个部门的22项授权审批职能,今后涉及授权审批职能的有关事项,在园区管委会内办理。
四、工作要求
1、要强化对接抓落实。委属各局办要以这次市级部门授权为契机,按照《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工作推进流程》,进一步理顺内部工作关系,明确责职。同时各职能科局要及时与市直有关部门做好授权业务对接、沟通联系等工作,切实正确、快速的履行好每一项授权职能。办公室要做好授权公章的使用管理工作。
2、要强化服务抓落实。全委机关干部要以“一切为了企业,为了企业一切”的理念,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主动意识,灵活应变,简化程序,减少环节,缩短时间,提高办事效率,不断改善园区投资环境,努力开创园区开发建设的新局面。
3、要强化宣传抓落实。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把授权的各项职能以及市委、市政府其他推进企业发展的各类政策传达到园区每家企业,做到“家喻户晓”。同时,办公室要对授权委托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服务到位的科局给予表扬宣传;对办事不力、推诿扯皮、阻碍发展的给予通报批评甚至追究责任;对运行中碰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研究对策,切实推进授权职能的顺利履行。
浙江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下载: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项目工作推进流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