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直属学校、乡镇(街道)中小学: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收费行为,促进我市教育体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现重新公布公办中小学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1、中小学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详见《上虞市公办中小学收费项目、标准表》(见附件一)。
2、根据虞计物(2005)65号《关于对上虞市中小学校住宿实行分等定级收费管理的通知》精神,学生住宿必须坚持自愿原则,收费标准依据学生生均住宿成本确定。申报时应填写《上虞市中小学校住宿费生均住宿成本测算表》,对照《上虞市中小学校住宿等级划分及收费标准表》,拟定住宿收费等级及标准,于收费前一个月报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核批准后实施。
3、各职业学校根据虞计物(2005)64号《关于上虞市中等职业教育收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精神,按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确定不同专业的收费标准,并以书面形式报市发展和改革局办理收费备案收讫和《收费许可证》登记手续,招生前向社会公布。
4、民办学校(含按民办机制运行的学校)根据虞计物(2004)49号《关于规范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的通知》精神,在规定的标准内自行确定具体标准,在收费前10天报市发展和改革局办理备案收讫和《收费许可证》手续。
二、加强学校收费管理
1、各校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收费项目、标准收费,不得擅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搭车收费,不得擅自减免借读费、择校费等规定的费用。
2、九年制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借读费收费范围按《浙江省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因今年秋季开始,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借读费标准也作相应扣减,其中,小学每生每学期扣减1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扣减130元。“一费制”中的课本费包括省教育厅审定的中小学教育用书目录必须配备的学生用书费用、音像教材费用以及小学数学、科学、美术三门学科配套学具的费用,其中音像教材费初中生每学期7元、小学生每学期4元,小学学具费每学期12元;作业本费是指学生必备的作业本费用。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实行多退少不补,学期结束时同时公布经费使用清单,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3、公办高中严格执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择校生三限政策,收取择校费后,学校不得再以任何借口收取建校费或赞助费。学生缴纳择校费后如中途转出退学的,在校就读不足一学期,按一学期计收,其余未就读学期全额退还给学生。代管费的开支项目为:课本费、音像教材款、作业本费、讲义费、班会费等五项,讲义费在代管费中开支每生每学期高一、高二不得超过100元,高三不得超过200元,班会费在代管费中开支每生每学期不得超过20元。代管费以学期为单位结算,期末向学生出具清单,除讲义费、班会费外实行多退少补(讲义费、班会费开支超过规定标准不得补收代管费)。
4、健全教育收费公示制,将收费公示牌张挂在学校醒目的地方(对原公示牌要及时修正)。规范收费许可证制度,学校需亮证收费。继续实行义务教育收费登记卡制度,凡学校向学生收取的一切费用均要如实逐项填写在登记卡内,并由家长签字。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收费收入及时缴入“上虞市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5、加强代办服务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学生及其家长自愿的原则,每学期开学前将载明代办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的《上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办服务项目征求意见表》(见附件二)以书面形式发给学生及其家长,经家长签字同意后,学校才能收取代办费用。学期结束后,需将代办收费使用情况向学生、家长公开,接受学生及家长的查询。严禁学校、教师个人在代办服务中加价牟利、收取回扣或开支其他费用。
6、继续做好对家庭经济困难中小学生免收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和免费提供营养餐工作。具体管理办法仍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39号)要求执行。
二00六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下载:虞教体财基字[2006]13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