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直属学校、乡镇(街道)中小学,有关民办学校:
为规范学校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促进实验教学,根据《浙江省中小学示范实验室标准》,结合我市学校实际,特制订《上虞市中小学实验室管理规范》。现将文件发送给你们,希切实贯彻执行。
附:上虞市中小学实验室管理规范
二00五年九月七日
上虞市中小学实验室管理规范
根据《浙江省中小学示范实验室标准》, 结合我市学校实际,制订本规范。本规范包括中小学实验室管理领导机构的设置和职责,管理人员职责,实验室管理和实验教学管理细则。
一、工作机构的职责
1、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实行分管校长负责制。分管校长对实验室建设、实验教学、人员、职责、设备管理、实验室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的制订和执行等进行领导,并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责。
2、教务主任负责对实验室的实验教学工作进行管理。布置和检查计划的制订和执行情况,督促任课教师和实验教师开足开好实验。
3、总务主任负责实验室物质条件管理。包括实验室建设规划,仪器设备的配备、更新、维修、报废处理。保证实验室日常经费等工作。
4、乡镇中心小学以上学校应设置实验室机构,专人负责,直接受教务处领导,实验室人员在业务上参加有关教研组活动,是教研组成员之一;乡镇中心小学以下的学校可不单独设实验室机构,但须有负责人,人员隶属教研组,由教研组长领导。
二、教学仪器的管理
1、仪器采购: 实验教师在每学期期末清点仪器、药品,按学校实验室仪器配备标准提出配备、补充、更新教学仪器、药品计划,经校长室审核同意后,按上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审批意见进行采购。
2、组织验收:仪器、药品、材料等到货后,在10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数量、配套性、质量的验收,仪器验收后应及时入库,单据及时入账,遇有质量问题的,及时反馈于供货单位,根据合同或协商是否退货、换货,落实责任。入册后的仪器应分类入橱定位存放,化学危毒药品单独存放。
3、仪器领用:实验教师应把新到的仪器及时向有关教师公布,以便及时在教学中使用。实验仪器的领用、归还都应有记录。若有丢失、损坏等现象,应办理赔偿等有关手续。正常使用中损坏的已无修复的仪器、药品每学期应做好报废、报损工作。由实验教师填写报废、报损报告单,根据报废、报损金额审批权限,批准后,在学校财务、实验室账册中做好销账处理。
4、维修保养:实验完毕,领出的(或借出)使用的仪器、器材都应认真清点,妥善归原地存放。仪器只要能修复的都应及时维修,不应随便作报废处理。
5、仪器调剂:根据教学仪器的余缺状况进行学校间的调剂,有利于资源的充分利用。实施余缺仪器的调剂须经调剂双方协商和市电教馆同意。调出仪器的学校,凭有关领导审核批准的调出仪器清单销账;调入仪器的学校,实验室和总务处凭清单入账,并报市电教馆备案。
三、危毒药品的管理
易燃、易爆、有毒、强腐蚀性药品属化学危毒药品,各学校必须切实加强危毒药品的管理。
1、危毒药品的采购:各学校采购危毒药品,必须向市电教馆申请,由市电教馆统一出具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向市公安局申请领取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学校必须派两人领取危毒药品。
2、危毒药品的保管:危毒药品应存放于单独设立的化学危毒药品专柜。执行“双人保管,双人验收、双人双锁、双人领用、双本帐簿”的五双制度。领用时须经教研组长批准,并有详细记录,用后若有剩余应及时如数回收入柜。
3、危毒药品的安全:学校必须落实实验室危毒药品的责任,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安全设施设备,提高防范能力。特别要做好防火、防爆、防触电、防中毒、防危险剧毒品失窃和流失。各学校必须要有切实可行的危毒药品安全预案。
4、危毒药品的销账:剧毒及危险药品的销账,必须凭保管人和领用人两人签字,按实际消耗量销账,每逢双月的下旬销账一次,并核对结存数,将结存数上报市电教馆。并处理好残余物。
5、安全应急预案的执行:各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实验室及危毒药品的安全,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若发生事故,必须按实验室及危毒药品的安全预案执行。若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报告市公安局(派出所)及电教馆。
四、实验教学的管理
1、实验教学计划 :学科教研组和各科教师对实验教学必须在期初制订学期的实验教学计划并交实验教师,使实验教师能全盘有序地掌握各学科各年段各项实验的开展进度。
2、实验通知单:授课教师在备课时要填写好《实验通知单》,演示实验于三天前,学生分组实验于一周前交实验教师。以便及时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并根据实验通知单要求,准备好实验。
3、实验记录单:实验记录单用于记录实验教学情况,由授课教师填写,也可以由班级科代表填写后经授课教师签名认可。
4、开放实验室:为了充分利用实验室资源,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学校要鼓励学生利用实验室开展验证性、探索性实验。具体要求是学生提出申请,通知实验教师,由授课教师和实验教师共同指导学生完成实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