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幼儿园:
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教育厅、交通厅、安监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和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市安委会成员会议要求,切实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幼儿的生命安全,现就幼儿接送车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就近入园
幼儿年龄小,自理能力差,一般不适合乘坐接送车上下学。幼儿园举办者及幼儿园领导要本着对幼儿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幼儿就近入园,不主张幼儿园使用接送车接送幼儿上下学。各幼儿园要向社会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拒绝使用幼儿接送车,并向家长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动员家长把幼儿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持就近入园并亲自接送孩子上下学。各幼儿园必须严格执行幼儿接送卡制度,做好接送各个环节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严格接送车管理
农村幼儿园原则上不使用幼儿接送车,如确实因附近(3公里以内)无园点设置,允许较大规模的幼儿园(在园幼儿200人以上)使用符合要求的接送车。接送车的使用必须从严把关,规范管理。
1、规范手续,许可运行。幼儿园接送车必须是幼儿园自备客车或客运专业企业具有有效证件的客车。使用接送车辆必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报教体局审核通过,由交通运管部门按照定时、定范围、定核载人员的原则,核发道路运行证。用于幼儿接送的车辆除必须由公安部门定期检验合格外,还应按交通部门要求进行一年一次的检验;车辆必须具有车身、座位、第三者责任等保险手续;接送车驾驶员必须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持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和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书,近三年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驾驶员不得从事幼儿接送驾驶活动。
2、提高认识,落实职责。交通安全事关幼儿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涉及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幼儿园要从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幼儿园园长、业主为校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幼儿安全工作的研究和部署,全面落实幼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幼儿园园长、业主要与接送车驾驶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签定安全责任状,加强督查工作,避免交通伤亡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坚决予以责任追究。
3、规范制度,严格管理。使用接送车的幼儿园要建立台帐,对接送车牌照号码、核载人数、驾驶人及接送幼儿时间、趟次等情况要登记造册。要制订详实的接送车安全工作管理细则,落实措施,切实执行。要落实上车排队、点名、签字制度,同时,必须按规定人数乘坐,严禁超载,必须有2个随车教师做好接送过程中的组织管理工作,严禁幼儿在家长未到的情况下离开车子,教师要把每个幼儿交到家长手上,并做好签名交接工作。凡幼儿园组织春(秋)游或其他外出集体活动,必须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同意,中心幼儿园级以上幼儿园还须报市教体局备案,其用车必须是专业客运公司车辆,禁止使用报废车、“病车”和“黑车”等,并与客运公司签订好安全协议。
三、严禁违规车辆接送
各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要加强对区域内幼儿园的安全检查,并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作专题汇报。严禁幼儿园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私自租用车辆或通过“黑车”接送幼儿。各幼儿园要教育幼儿及其家长不乘坐黑车、病车及超载车辆上下学。如果发现有“黑车”接送幼儿的现象,要及时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严厉打击。
二00六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