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村、社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结合街道兵役工作的实际,决定在春节前期开展2010年度的兵役登记、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的对象
登记、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的对象为2010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即1992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同时注销2010年12月31日前年满23周岁的男性公民(即1987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
二、兵役登记、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的条件
兵役登记、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的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男性公民符合兵役登记年龄,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生、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均应参加登记并领取《公民兵役义务证》。
三、兵役登记、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的办法
凡符合兵役登记、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对象条件的男性公民,均应按照街道办事处的通知,自行到指定地点参加兵役登记、目测,并领取《公民兵役义务证》,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前往登记的,可书面委托其亲属代为登记。
四、兵役登记、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的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为组织准备阶段。1月25日前,街道办事处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召开好会议,搞好宣传发动,下发兵役登记颁证通知书。街道办事处建立领导小组及工作班子,组长:许江军,副组长:颜吉潮、陈才华,成员:葛浩梁、陈栋源、韩伟强、杜士均、陈彬等同志。
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街道办事处统一设兵役登记站,组织适龄公民由各村(社区)民兵连长带队到兵役登记站进行上站登记(登记站设在东关街道办事处会议中心,登记时间为2010年2月10日一天)。具体工作事宜:拍照、对适龄公民进行量体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初审、发出2010年冬季征兵预告通知书。
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完成应征公民兵役义务证的审批、制作、上报及总结。
五、工作要求
1、兵役登记和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是我国法定的兵役制度,对于做好平时征兵准备,提高兵员素质,加强军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利用春节前期组织适龄公民进行兵役登记,是兵役工作的改革成果。各村(居委)要成立工作班子,明确工作职责,民兵连长要善始善终抓好这项工作。同时要充分运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使广大群众和适龄公民认清依法参加兵役登记、领取《公民兵役义务证》和报名应征是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对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不履行兵役义务,经教育不改的,依据《兵役法》、《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和上虞市《关于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的处罚规定》严肃处理。
2、要结合兵役登记,掌握应征青年基本情况,加强对应征青年平时的管理教育,立足从兵役登记抓起,从年初抓起,采取常年性和突击性相结合,对应征青年的政治面貌、现实表现,全方位、深层次地考察、了解,为确保新兵的质量奠定良好的基础。
3、各单位要按《征兵工作条例》的要求,建立外出应征青年的联系制度。被确定为征集对象的应征公民,离开本市一个月以上的,应当向街道办事处人武部报告外出去向和联系办法,接到征集通知后,必须及时返回应征。
4、各村(居委)在搞好今年兵役登记的同时,要认真核对19至22周岁年龄段公民的数量情况,准确填写兵役登记表。
东关街道办事处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主词题:兵役 登记 通知
报 送:市征兵办 市人武部
上虞市人民政府东关街道办事处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