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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驿亭镇渔业水域养殖证制度的若干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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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驿亭镇渔业水域养殖证制度的若干意见

各行政村、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镇渔业水域管理,合理利用水域从事水产养殖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农业部31号令)、《浙江省渔业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上虞市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实施渔业水域养殖证(以下简称养殖证)制度。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施养殖证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 基本原则

实施养殖证制度要充分体现“合理规划、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保持稳定、逐步推进”的基本原则,逐步建立起以养殖证制度为核心的水产养殖管理制度。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养殖证制度,进一步明晰渔业水域养殖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保护渔业养殖者的合法权益,减轻渔民负担,增加渔民收入,促进渔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建立起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开发、保障水域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运作机制;依法管理养殖水域,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产业竞争力,促进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2005年9月底前,全镇应发证水域面积的90%以上要完成养殖证发放任务。

二、养殖证的功能和作用

(一)养殖证是生产者使用水域从事养殖生产劳动的合法凭证。持证人从事养殖生产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可以按规定享受国家有关水产养殖业发展的投资、技术服务、病害防治、培训教育等优惠扶持政策。

(二)养殖证是判断水域养殖使用功能的基础依据。当养殖水域因国家建设及其他项目征用或受到污染造成损失时,养殖者可凭养殖证申请补偿或索取赔偿。渔业污染调查机构应以养殖证作为案件受理的基础材料,养殖证登记内容是调查处理事故的重要依据。

(三)养殖证是生产者申请苗种生产许可证、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证、水产品原产地证书、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资格等项目申报的主要依据。

(四)养殖证是保证渔业水域在进行养殖生产时落实“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范操作、保护环境”的要求,严格按照养殖证所规定的养殖区域、类型、方式等内容开展生产活动的行为准则。

三、实施养殖证制度的具体规定

(一)养殖证发放主体

养殖证发放主体是市人民政府。市农林水产局负责养殖证的审核、报批工作。

(二)养殖证类型

养殖证分红证和绿证两种。红证用于集体所有的养殖水域,绿证用于全民所有的养殖水域。

(三)养殖证期限

养殖证期限依据养殖区域的生态环境和养殖方式确定。池塘最长不超过30年,外荡、水库最长不超过10年,临时养殖水域2年。养殖证实行验审、核准制度,未按规定进行验审、核准的养殖证自动失效。

(四)养殖证发放范围

规划用于水产养殖的国有和集体外荡、内荡及山塘水库等水域。

(五)养殖证申领对象

养殖证的申领对象是有水域使用权的乡镇(街道)、行政村及有关单位。村民小组所有的鱼塘,养殖证由该村民小组所在的村代为统一申领。

(六)养殖证的发放程序

1、申请。申领单位应向市农林水产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养殖水域使用申请书一式三份;全民或集体所有的养殖水域,由申请单位提供使用权证原件、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各一份。

2、审核。市农林水产局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并会同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和村等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验,确认标界,核实有关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3、公示。对经初步审核符合规定,准时报批发证的,由申请发证水域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有关单位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有争议的暂缓发证。

4、批准。对公示后无异议的,市农林水产局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发养殖证。

5、登记造册、公告。市农林水产局对已颁发的养殖证登记造册,对颁证水域作图标志,及时向社会公告。

四、实施养殖证制度相关问题的政策处理

1、1986年已核发的外荡水域使用权证继续有效,予以保留;对于现在仍用于养殖生产的外荡水域在原使用权证保持不变的基础上核发养殖证。

2、下列三种情况暂缓发放养殖证:一是使用权属或界限有争议的渔业水域;二是已取得水域使用权证,但目前不具备养殖条件,事实上已不再养殖的水域;三是未列入水产养殖规划和市政府明文规定禁养的渔业水域。

3、山塘水库有养殖、调蓄、行洪、灌溉、供水、发电等多种功能,在不影响其它功能发挥的情况下,发给临时养殖证。在养殖功能与主功能发生矛盾时,应服从主功能。对几个镇或几个村共有的水库,其养殖证发给水面共有权为主的一个乡镇或村,同时注明共有的镇、村名。

4、已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养殖水域不发养殖证。

5、市、乡镇(街道)建成区及杭州湾新区规划范围内的养殖水域只发临时养殖证。

6、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擅自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予以处理。

五、工作步骤

实施养殖证制度,具体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6~7月份),主要是搞好调查摸底,准备好有关资料,开展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

第二阶段(7~8月份),为具体实施阶段,即确定养殖证发放水域的面积,现场勘验并确认标界,进行公示,按程序报批。

第三阶段(8~9月份),主要是抓好养殖证发放的扫尾工作,并组织检查与验收。同时,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实施养殖证制度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质量要求高的工作,必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1、建立组织,加强领导。镇成立实施渔业水域养殖证制度领导小组,组长:闻桂珍,副组长:马利青、田素珍,成员:陈峰、王文江、万水康、茅海烽、杜叔、李振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技信息中心,马利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村、有关单位,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养殖证发放工作,做到责任到人、狠抓落实,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附:驿亭镇渔业水域情况调查表

 

 

 

驿亭镇人民政府

2005年6月10日

 

 

抄送:市府办、市农林水产局


附件下载:驿亭镇渔业水域情况调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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