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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驿亭镇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开展
户口核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行政村:
为贯彻落实《上虞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精神,经镇政府研究,制订《驿亭镇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开展户口核对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确保换发二代证开展户口核对工作顺利实施。
驿亭镇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九月二十日
抄送:市府办、市公安局、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
驿亭镇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开展户口核对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上虞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虞居证[2004]1号)要求,为确保我镇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全国人口信息系统建设会议精神,立足创建“平安上虞”,抓住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有利时机,扎实开展户口核对工作,摸清人口底数,健全人口数据资料,进一步推动我市的人口信息作水平,为顺利换发二代证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掌握人口底数。通过开展户口核对工作,摸清人口底数,准确登记辖区人口的基本情况,保证换发二代证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完善户籍管理。通过户口核对工作,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尽可能动迁一批人户分离户口,解决好有关户口问题。
(三)建成动态信息。按照完整、准确、鲜活的要求,建成高质量的全镇人口信息动态数据库,为社会管理和现实斗争提供快速、准确、有效的人口信息查询服务。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全面掌握辖区人口底数和基本情况。 点包括:一是辖区内重户漏户、重人漏人、人户分离的人员;二是出生、迁移、退出现役、回国、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等未登记常住户口和其他户口待定的人员;三是死亡、服现役、出国定居等应注销未注销户口的人员。
(二)认真核对户口登记项目,确保户口登记项目准确一致。对公民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计算机存贮的人口信息所载内容与公民本人情况全面进行核对,并做好户口登记项目查漏补缺、清理纠正工作,确保公民资料信息准确一致。做好公民身份证号纠重纠错工作,确保公民身份号码的准确性、唯一性。
(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解决好有关户口问题。一是对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早婚早育、未办理独生子女证等原因未落常住户口的小陔,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应及时办理常住户口登记;二是对于其他户口待定人员,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妥善加以解决。三是对于人户争离人员,特别是因道路改造、城市公益性开发建设、旧房改造等已整片拆迁的空挂户口和户口所在地已无住房整户人户分离人员,尽可能动员其将户口迁到现住地,一时无法解决的要进行登记,便于加强登记;四是做好集体户口的清理工作。在换发二代证之前,集体户口的,应当动员集体户口人员将户口迁到现住地,并取消该集体户口簿。对已有固定住所的集体户口成员,要动员其将户口迁到现住地,尽量减少集体户口人数。对人才交流中心等挂靠集体户口不知去向人员,应主动与人事、劳动等部门联系,要求在个人工作档案转递同时,搞好户口迁移工作。
四、工作步骤
户口核对工作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组织发动阶段(9月15日至10月10日)
1、成立工作班子,制订实施计划。我镇成立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做好宣传协调、资料核对、调查核对、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根据全镇户口核对工作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度详细的实施计划。
2、合理划分调查区域和选配调查人员。根据村委会和调查户数合理划分调查区域,设立若干个调查小组,调查员及陪调员要选调工作责任心强、文化素质高、身体健康、熟悉当地情况的人员担任,并通过培训使他们能较快的胜任本职岗位。
3、加强宣传发动,营造舆论强势。充分利用广播、标语、黑板报等宣传工具,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在主要路口悬挂横幅,在群众集聚地张贴标语、资料及《公示》等,在各村开展现场咨询,发动村干部深入到群众中宣传有关二代证的法律法规及开展户口核对工作的意义,努力使之家喻户晓,积极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4、做好入户调查前的准备工作。一是调查表式及资料分发。警务室应根据市公安局要求进行内部人口信息数据核对统计,将辖区常住人口信息资料按村逐户逐人打印在《常住人口户口核对表》内,印制《人户分离登记表》、《未落户人口登记表》等各类表格及相应填表说明分发给各调查小组。二是购置办公用口。根据户口核对工作的需要,准备好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及纸张笔墨、工作证件等各类设备、文具、证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入户调查核对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0日)
以各派出所掌握的人口底数和人口信息内容为依托,实地逐户逐人逐项开展核对,实行公民本人实际情况与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计算机存储信息进行五对照,切实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登记项目无差错。若发现户口登记项目遗漏的,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及时补录;发现户口登记项目差错的,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更正;对于婚姻状况、服务处所、职业、文化程度、籍贯、宗教信仰、兵役状况等登记内容已经发生变化或差错的,依据有关凭证及时予以变更更正。对于要求变更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登记项目的,严格按照规定的手续和程序给予办理。发现人户分离、外出人口、户口待定、应销未销及外来人口据实填写有关信息按政策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因城镇改造原街、巷地址及消失及原户籍地无住房的“户在人不在”人口应及时通知其迁入现住地。对于年满16周岁以上的公民未采集照片的,应在规定期限内采集完毕。
(三)人口信息的纠正和查漏补缺阶段(11月1日至11月20日)
在做好户口核对基础上,对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存在的项目差错进行纠正。使计算机管理的人口信息数据与户口常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民实际情况相一致,确保人口信息数据达到“完整、准确、鲜活”的要求。“完整”就是常住人口数量与实际人口统计的常住人口数量,误差不能超万分之一,公民身份证号码重号差错和重复登记的人口要求全部清理完毕;“准确”就是人口信息公民身份号码、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等六项主要项目不能空缺,差错率不超过千分之三,其他人口基本信息数据项目差错率不超过千分之十(各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无差错),16周岁以上公民的照片采集率不低于95%;“鲜活”就是人口数据库能正确反映目前派出所人口信息的变动情况。人户分离人员(人在户不在)按市公安局要求全录入派出所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
户口核对工作结束后,严格按照户口核对要求,对人口信息数据质量进行自查、互查、抽查、做好工作总结、验收工作,确保户口核对质量。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户口核对工作。加强人口管理,对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十分重在的意义。各村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二)合理安排、讲究方法。在户口核对工作中警务室民警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广泛借助民力,认真开展户口核对工作,真正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确保户口核对工作质量。工作中要注意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户口核对工作与出租房屋、外来人口调查工作相结合,有效提高暂住人口登记率;二是户口核对工作及现实斗争工作相结合,强化人口管理,从中发现打击一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服务于当前的现实斗争。
(三)以户口核对为契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办理公民常住户口登记和核对常住人口有关登记项目,必须由公民本人签名签章,明确责任。要通过开展户口核对,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户口登记簿册,加强户籍档案建设。要结合户口核对工作,民政部门与公安部门要通力合作,搞好门牌编制管理清理整顿工作,理顺和规范农村门牌地址编排工作,力争做到门楼牌的编排到户,规范统一,
联系人:阮维军、王文江、顾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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