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机关各办线: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充分发挥镇财政的职能,健全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积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浙财基[2015]43号)和《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虞财预[2016]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机构及职责
镇财政所作为镇政府内设机构,有效行使预算管理、预算执行和财政监管职能,统一管理镇财政的各项资金和镇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财务收支活动。主要职能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财政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负责镇范围各项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2.负责镇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管理,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安排和预算执行情况。
3.统筹镇范围各项政府性收支管理。
4.管理镇政府性债权债务,负责镇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和财政票据监管工作。
5.负责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管理镇会计事务。
6.负责对村级组织财政扶持资金的监管。
7.承办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财政工作。
二、强化财政预决算管理
1.财政所负责编制年度财政预算(草案),经镇党委会审定后,提请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经批准后7日内送区财政部门备案。年度支出预算一经确定,要严格执行,不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初预算的,预算调整方案须提请镇人代会审查和批准。
2.财政所应当加强对镇财政收支的管理,于每年年底前对收入的来源进行认真调查、摸底与测算,按统一规定的收入项目编制下一年度收入预算。按照厉行节约工作要求严格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压缩“三公”经费,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财政所按要求编制年度财政总决算,做好年终清理工作。决算报表反映的数字,要做到上下年度有关数字、财政总决算同预算单位之间数字相一致,保证数字的准确、完整。
三、加强财政收入管理
1.一般预算收入管理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按乡镇财政体制规定的纳入乡镇预算级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税收收入和部分专项收入,具体税种及专项收入为:增值税的50%,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40%,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的100%,以及教育费附加收入、地方教育附加收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等专项收入的100%。
2.非税收入管理
非税收入,是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以外,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执收单位)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其他非税收入。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凭《收费许可证》的内容和标准,依法征收;对乡镇非税收入分配制度,按《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乡镇街道财政体制的通知》(虞政发〔2017〕20号)文件执行,其中:对乡镇土地出让金、矿山、砂涂等一次性资源出让收入按全区面上政策执行;乡镇国资收益全额纳入镇财政所账户;其他收入由镇统一征收,集中管理,统一使用。收入统一纳入“永和镇财政所”账户。
四、规范财务支出行为
完善镇财政财务支出审批制度,严格实行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各项开支做到有合法的原始凭证,有合规的支出用途,有具体的经办人、分管领导等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签字,严禁白条等非法凭证及其他不合规凭证报销入账。加强现金管理,严禁白条抵库和超限额使用现金结算。
(一)审批权限
1.镇本级支出。机关日常工资及福利(含按月发放的各类补贴)和单项开支在5万元以内的由镇长审批;对5万元及以上的重大支出事项,须经镇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再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附上镇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复印件,最后提交镇长审批。
2.上级补助性支出。上级主管部门的专项资金拨付,由补助对象开具有效凭证,并由相关办线对其项目进行初审,由分管领导进行复审;财政所对相关资金拨付文件、资金是否到位等进行审核,报镇长审批。审批权限及程序参照镇本级支出。
(二)审批程序
1.办(中心、所)负责人经手的发票,原则上由其作为经办人在原始发票上注明事由并签名,经财政所和分管领导审核确认并签署意见,报镇长审批;其他人经手的发票,原则上由经办人在原始发票上注明事由并签名,办(中心、所)负责人作证明人签名,经财政所和分管领导审核确认并签署意见,最后报镇长审批。所需经费原则上用公务卡支付或银行转账。
2.书记或镇长直接经手的发票,由党政办负责人签字报党政办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由镇长按规定审批。所需经费原则上用公务卡支付或银行转账。
3.绍兴市上虞区永安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和绍兴市上虞区和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支出审批同上。
(三)其他支出规定
1.办公费开支规定。镇政府机关干部办公用品(包括接待物品),一律由镇党政办填写采购单,报主要领导同意后,统一购置;擅自购置的,作自负处理。设置发放登记册,发放时必须由领用人签名。镇政府机关干部需外出打印、复印材料的,事先需报镇党政办同意,方可打印,经费由当事人负责报支。所需经费原则上用公务卡支付或银行转账。
2.干部职工教育费开支规定。机关工作人员在职报名参加各类与工作相关的教育机构学习,事先必须报经主要领导同意。学杂费和书刊费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报刊杂志费开支规定。各办(中心、所)因公务需要订阅报刊杂志,由分管领导从紧把关,经主要领导同意后订阅,不得订阅同公务活动和提高业务素质无关的报刊杂志。所需经费原则上用公务卡支付或银行转账。
4.永和镇总工会支出。永和镇总工会支出须由经手人、证明人在原始发票上注明事由、分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再由工会主席审批。所需经费原则上用公务卡支付或银行转账。
5.永和镇机关工会支出。永和镇机关工会支出须由经手人、证明人在原始发票上注明事由、分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再由镇长审批。所需经费原则上用公务卡支付或银行转账。
6.永和镇社会组织平安促进会支出。永和镇社会组织平安促进会发票报销需由经手人、证明人在原始发票上注明事由、分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报促进会会长审批。所需经费原则上用公务卡支付或银行转账。
7.政府采购支出。资金支付前,必须先行办妥有关批准手续,并将有关批准文书附入报销凭证,作为会计的原始凭证。
8.建设工程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关于实施永和镇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招投标管理程序,
全面实施项目概算、预算、决算审查制度,坚决制止预算编制不实,管理费支出超标,超标准建设和项目超概算等现象,所有支出结算必须以审计结算为依据。设计费、勘测费、测量费、预算编制费的支付额在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前不得超过70%,在审计完成后且按照合同约定再将余款付清。工程监理费在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前,支付不得超过合同约定费用的70%,若同时委托保修阶段监理的,在保修期届满前,监理费支付不能超过合同约定费用的90%。工程款费用按合同规定支付。
五、完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镇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集中统一记账,分户明细核算”管理。
1.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制度。根据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要求,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实行财政审批、备案制度,所有账户进入永和镇财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银行账户申请开立及使用的合法性、安全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