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综合改革,引导群众移风易俗,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上虞区殡葬综合改革暨“无违建坟墓乡镇”创建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区委办〔2017〕140号)、《上虞区殡葬领域四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虞政办发〔2018〕283号)、《章镇镇殡葬综合改革暨“无违建坟墓乡镇”创建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章委〔2018〕9号)等文件精神,我镇将对违建空置坟墓、“三沿五区”裸露坟墓、集镇丧事扰民现象及丧葬用品市场四个方面进行专项整治。具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四项整治的具体内容
(一)违建空置坟墓整治
1.整治范围:章镇全镇范围内的空置墓穴,除夫妻双穴墓中的其中一穴已入葬,另一穴可继续使用外,其余空置墓穴原则上都属整治范围。
2.整治原则
(1)属地为主整治。空置违建墓穴的处置以村(居)为责任主体,行政执法中队、民政线、国土所、农业农村办、派出所等相关职能办线、站、所全力配合。
(2)明确任务整治。根据村(居)摸排的违建坟墓数量,明确应整治的任务数量。
(3)领导带头整治。处置违建墓穴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带头,以领导干部的榜样示范,引领广大群众自觉支持、配合殡葬改革工作。
3.整治方式:违建空置墓穴的整治主要采用就地平毁和复绿整改相结合的方式。“三沿五区”范围内、顶风违规突击建造、群众举报、房前屋后影响交通、非法建造违规经营等几种情形的空置墓穴必须拆除平毁,其他的空置墓穴予以拆除;“三沿五区”范围内的一些已入葬老坟及夫妻双穴有一穴已经入葬的也必须整治,以绿化遮挡为主,不得硬化坟前场地,不得出现豪华坟墓。
(二)“三沿五区”裸露坟墓整治
1.整治范围:凡在“三沿五区”范围内的裸露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文化、考古价值的采取措施原地予以保留外,其他均属整治范围。三沿是指:沿铁路、沿公路(包括县乡各级公路)、沿通航运河两侧;五区是指: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住宅区、开发区。
2.整治要求
(1)有序平毁。“三沿五区”可视范围内的裸露空置违建坟墓一律平毁。
(2)重点整改。“三沿五区”可视范围内已经入葬的老坟和2000 年上虞“坟改”时集中迁移安置或因重点工程迁移安置的裸露坟墓(主要整治点摸排表见附件2),原则上空置墓穴必须拆除,其余以填土覆盖、复绿遮挡、拆除豪华坟圈的整治方式为主,以明显看不出裸露点为标准。
(3)严控新增。今后因各级重点工程需迁移安置坟墓,必须符合《上虞区公益性公墓布局规划》,任何单位均不得在“三沿五区”可视范围内随意安置坟墓,安置点必须经区民政局审批同意。私自非法建造、出售墓地的报请区民政、农林、国土、公安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三)集镇丧事扰民现象整治
丧事扰民现象。丧事扰民现象是指集镇内的守灵、治丧、追悼会等丧事活动,影响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的现象。集镇丧事活动尽量安排到村已明确的家宴集聚点,相关村(居)积极配合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丧葬用品市场整治
1.整治范围:全镇范围内的所有经营丧葬用品的单位、个人以及从事棺木销售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私坟非法建造的人员,使用非殡葬专用车辆从事遗体接运的人员。
2.整治要求
(1)由市场监管所牵头,各村(居)配合,严查主体资格,对全镇范围内从事丧葬用品加工、销售的企业和个人进行逐一排查,严厉打击散布在农村的棺木、石棺等土葬用品加工店,严厉查处木材加工经营户超范围加工棺木等土葬用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