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行政村(社区):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和监督,切实减轻村级组织负担,扎实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区委办〔2015〕2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镇村级集体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加强村级集体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原则
(一)重要意义
加强村级集体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既是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基本要求,又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内容,更是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基层组织战斗力、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
(二)基本原则
村级集体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要把握以下原则:
1.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要求,将村级集体非生产性开支列入村集体综合预算,以收定支,强化预算执行力。
2.厉行节约、标准从严原则。村级集体非生产性开支实行“定性、分类、限额”管理,坚持勤俭节约、开支从紧,根据当地实际和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区别对待,合理使用,从严控制。
3.管理规范、公开透明原则。严格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范化建设要求,认真执行财务联签联审和收支逐笔逐项公开等规章制度,切实做到民主理财、科学理财、阳光理财,全面接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监督。
二、加强村级集体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所指村级集体非生产性开支主要包括村级(含已撤销行政村建制的居委,以下统称为“村级”)集体财务列支的村干部(指村居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居〔股份〕经济合作社管委会成员)工资补贴奖金、办公和会务费、差旅费、招待费、报刊订阅费、公益福利等各项费用开支。
(一)规范村干部工资报酬与各类补贴奖金管理
1.村干部工资报酬及各类补贴奖金、离职村干部待遇按照丰委〔2017〕8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全年发放固定报酬和实误实记方式领取误工补贴相应名册须报送镇“三资”办登记备案。
2.严禁违反规定发放各类误工补贴、特殊津贴和考核奖金;严禁享受固定工资报酬待遇的村干部从村集体财务中领取任何误工补贴;严禁村集体为村干部公费缴纳其他商业性保险。严禁村级组织向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党员发放误工补贴,不得以党日活动经费、过节费、通讯费等名义向党员发放钱物。
(二)规范会务费开支管理
1.节俭开支会务费用。村级要统筹安排,严格控制会议次数,召开大型会议确需支付误工补贴的,补贴标准不得超过当年我区农负办明确的劳动力工价。会议误工补贴的报销需随附会议签到单等复印件。上级单位或部门在各行政村召开的现场会议所产生的会务费用,须由牵头组织会议的主办单位承担。
2.严禁用集体资金豪华装修办公场所、用集体资金购买贺年卡、挂历、年历等物品。严禁在电视台、报社以集体名义登播节日祝贺、春节拜年等涉费广告;严禁村集体组织举办高档次演出活动;严禁用村集体资金支付庙会等费用。
(三)规范差旅费、通讯费等开支管理
1.村干部因公外出所发生差旅费用按如下标准执行:村干部因公外出(上虞区外)所发生的交通开支,可凭乘车发票按实报销;住宿费本区范围内不得报销,区外省内按不超过200元一个单间或标准间一天报销,省外不超过350元一个单间或标准间一天报销;伙食费补贴区内(不包括镇内)不超过30元每人每天,区外省内不超过50元每人每天,省外不超过100元每人每天(报销伙食补贴时不能再报销任何餐饮费),参加会议、各类函授学习、考察活动不得领取伙食补贴。其中车费、住宿费等必须以原始票据为附件填制差旅费报销单,并载明相关事由后方可报销。差旅费用实行当月结算,严禁数次合并、不分事由用途的报销单据入账。
2.各行政村不得擅自租用车辆。如出现重大突发性事件、突击性中心工作任务等特殊情况确需租用车辆时,须做好相关用车的原始记录,完毕后由用车人填写用车审批单,如实逐次载明发生时间、相关事由、往返地点、所涉金额。严禁以集体公务需要的名义长期包租车辆;严禁租车费用跨月份累计报账结算行为;严禁以村集体名义租车私用;严禁村干部私家车在村集体财务内报销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