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行政村(社区):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经济增收的实施意见》(区委办〔2018〕38号)、《关于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增收消薄的实施意见》(虞政办发〔2019〕117号)等文件精神,实现村级集体经济增收消薄目标,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就村级集体经济增收消薄及激励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通过盘活村集体闲置货币资金、加大村庄经营项目扶持、强化三资管理,进一步巩固消薄成果,确保村集体经济持续稳定增长。至2020年底,全镇要消除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30万元以下的村;2019年底实现全镇所有行政村年集体经营性收入达到25万元以上,其中3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较2018年增加5个;当年度列入“五星3A”创建的村,年经营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
二、政策措施
(一)盘活村(居)集体闲置货币资金
1.探索村(居)集体闲置货币资金盘活运作模式。在坚持依法自愿、安全增收、公开公平的原则下采取多种措施盘活村(居)集体闲置货币资金。
(1)竞争性存放。采用通知存款、协议存款等类型竞争性存放在中标的银行,提高集体资金利息收益。
(2)委托贷款。村(居)集体委托银行将闲置货币资金定向贷放给区内有融资需求的国有融资平台或国有企业,提高集体资金投资收益。
(3)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镇统一组织所属村(居)用闲置货币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提高集体资金投资收益。
(4)村银共建。鼓励区内银行结对联系村(居),建立共建关系,在资金、政策、项目等方面支持村(居)开展美丽乡村建设。
(5)其它方式。村(居)集体通过区相关部门协调,将闲置货币资金购买政府债券、入股区内优质国有企业等。
2.加强村(居)集体闲置货币资金的管理。对村(居)集体拥有高于30万元、闲置时间多于3个月的货币资金,纳入闲置货币资金管理。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实施竞争性存放银行的招投标,镇具体负责村(居)集体闲置货币资金盘活运用和规范管理,各村(居)可在中标银行中选择开设一般帐户。不纳入竞争性存放管理的资金,须存放于基本结算帐户。
3.规范工作程序。凡具有一定数量闲置货币资金、开展盘活运作的村(居),其“投入资金的数量、运作方式、运作期限”等须办理“村(居)董事会讨论提出、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镇三资办审核、公开栏公示”等程序。镇指导村(居)预留好必需的备用金,所有投资活动必须签订规范的协议。
(二)加大对村庄经营项目的专项扶持
1.进一步巩固村级物业项目建设成果,抓紧招商引资,采取多种经营模式,盘活闲置物业用房,提高现有物业用房利用率,增加集体经济收益。对原存量村级物业项目进行回头看,对管理不力、绩效低下,或者存在随意更改物业用房用途情况的村,中止物业相关扶持政策。
2.推进村庄经营项目建设,加快盘活村集体闲置资产和资源,支持各村因地制宜、创新发展,实施各类村庄经营项目:
(1)农业服务项目及设施。包括农产品购销点(电商)、农产品加工设备或用房、农产品仓储用房、标准大棚、冷库等。
(2)经营性用房和场地。支持新建或购买生产用房、工业厂房、营业房、新居民公寓等,支持建设农产品交易等专业市场,支持有条件的村建设经营性停车场等收费类公共服务场所。
(3)发展新兴增收业态。支持村集体改造存量闲置房屋,回收村属集体厂房、土地、校舍、旧办公楼等闲置实物资产,进行招商引资,发展农家乐、民宿等,鼓励村集体开发经营集体物业民宿。支持村集体通过土地流转,采取合作、合资或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发展现代农业,按有关政策执行。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开展乡村旅游经营性项目建设,开发乡村旅游资源。支持村集体开展来料加工点建设,联接企业和农户,实现共同增收。
(4)采用“飞地模式”开展村庄经营项目联建。“飞地模式”指街道中心镇拥有存量建设用地的村以土地使用权作为主要投资,联合发展型、生态型乡镇以资金作为主要投资的村开展乡村产业基地联建,共同签订联建协议,由土地所在村作为项目发起村申报建设。项目发起村土地使用权价值经第三方机构评估,联建参与村一致认定确定。跨乡镇、街道开展“飞地模式”联建村庄经营项目的优先立项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