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虞区农〔2020〕75号
各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2020年绍兴市上虞区农民培训工作重点及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8日
2020年绍兴市上虞区农民培训
工作重点及实施细则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度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任务的通知》(浙农科发〔2020〕8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年绍兴市农民培训工作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上虞区2020年农民培训工作提出工作重点及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0年全区计划完成农民培训13000人,其中高素质农民300人(含省级23人),农村实用人才3000人,普及性培训10000人。省、市其他尚未下达的指标任务以上级文件为准。所有培训任务要求在10月底以前完成。
二、培训对象条件
上虞区范围内,16周岁以上(出生日期2004年1月1日以前),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村劳动力;被征地农民及农村退役军人;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意愿的低收入农户;在虞务工的本省户籍农村劳动力。根据培训项目实际,可视情况设置年龄要求,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开班。
服务现代农业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的高素质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等的培训不受户籍限制。各乡镇(街道)、培训机构要在报名阶段对参加培训人员条件进行严格筛选。
三、培训任务分工
1.区供销总社:落实高素质农民培训300人,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2200人。
2.区人社局: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800人。
3.区教体局:指导乡镇(街道)成校开展农民普及性培训10000人。
4.区妇联:完成“第二轮婚姻家庭辅导员专项能力培训三年行动计划”本年度培训任务280人,负责落实培训机构、设置培训课程、组织培训人员开展培训;区人社局负责考试发证。
5.各乡镇(街道):负责具体落实区供销总社、人社局、教体局等主管单位下达的培训任务,并配合做好省、市级培训学员的选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成校的作用,主动做好农民需求调查。办班主题应突出农业农村人才需求导向,重点围绕种养殖技术、农产品销售、农村电商、直播电商、母婴护理、面点烹饪、养老护理等开展。
四、组织培训相关要求
1.培训办班申报。各培训机构在办班前7个工作日之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办班申请,提交《绍兴市上虞区农民培训办班申报表》一式二份(附件4)。培训班以一个乡镇(街道)为单位组织实施的,办班申报表上签署该乡镇(街道)意见,同意后报相对应的管理单位审批。培训班涉及多个乡镇(街道)的,不用签署书面意见,但应告知相关乡镇(街道)。
2.控制培训人数。严格控制办班规模及人数,职业技能初中级培训不超过50人/班,中高级培训不超过40人/班,创业培训不超过30人/班。要坚持效果导向,努力提升教学水平,认真抓好班办质量,培训管理单位将对教学质量进行检查、评价和监督。
3.培训信息录入。各乡镇(街道)、培训机构要及时在“浙农云”平台《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班次、学员等信息,要严格筛选和去除差龄、重复培训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确保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对于未完成信息录入的,培训补贴将在信息更新完成后再予支付。高素质农民培训结束前,要求学员做好农民满意度评价,评价率需达到95%以上。培训管理单位要做好信息录入的监督敦促工作。
4.培训台账管理。各培训机构和乡镇(街道)要建立农民培训台账。年度培训结束后,培训资料按要求装订成册,按培训类别分别报区供销总社、区人社局、区教体局等培训管理单位存档备查。
五、监督检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