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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绍兴市上虞区农民培训 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虞区农〔2020〕7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2020年绍兴市上虞区农民培训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8日

2020年绍兴市上虞区农民培训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农民培训工作,2020年继续对各乡镇(街道)农民培训工作进行考核。年终考核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人社局、区供销总社和区教体局等管理单位共同完成。考核计分办法如下:

一、保障措施(20分)

1.领导重视(5分)。乡镇(街道)建立和完善农民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重视,分管领导要明确,形成“有分管领导、有工作人员、有工作制度、有工作经费、有督促考评”“五有”制度,每年专题研究农民培训工作不少于1次。将农民培训工作列入各乡镇、街道、行政村、企业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有落实。

2.网络健全(5分)。健全村级、社区(居委)农民培训工作信息网络,每个行政村配备1名专(兼)职农民培训工作联络员。

3.宣传到位(5分)。农民培训工作宣传发动到位,乡镇、街道组织召开农民培训工作会不少于1次。每个行政村(居委)建立农民培训信息宣传栏,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窗、微信抖音、上门宣传等形式开展宣传动员。

4.保障有力(5分)。建立农民培训工作投入机制,配备必要办公设备,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落实必要的农民培训工作经费,并做到专款专用。建立农民培训工作重大事项(活动)报告、备案制度。重视和做好培训期间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

二、培训内容(65分)

1.高素质农民培训(25分)。完成高素质农民培训得25分,每减少10%扣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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