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印发三门县低效企业改造提升“一三五”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门县低效企业改造提升“一三五”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0日
三门县低效企业改造提升“一三五”
行动方案
为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清理整顿低效用地,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市五届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统一,坚持倒逼、激励、服务措施相结合,多措并举、分类施策,推动低效企业改造提升,为推动三门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实施对象。
全县亩均税收(包括出口免抵退的税收、符合政策支持减免的税收)低于5万元的制造业企业(2017年年底前投产的企业)。
(三)主要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对亩均税收1万元、3万元、5万元以下的低效企业基本完成改造提升,全县亩产效益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其中,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企业在201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造提升,亩均税收3万元以下企业在2019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造提升,亩均税收5万元以下企业在2020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造提升。
二、主要途径
(一)追加投资。鼓励低效企业通过零地技改、增加设备等方式追加投资,提高土地单位产能。追加投资的项目须签订投资补充协议,约定投资期限、投资强度和亩均产出。新投资项目须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和产业准入条件。
(二)转让出租。鼓励低效企业在满足现有生产发展需求条件下,对其部分长期未开发利用的土地和厂房依法进行转让、出租,受让、承租企业的项目必须符合产业规划,按照“标准地”相关标准要求进行生产经营。
(三)整合改造。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参与低效企业的改造提升,对相邻工业用地进行整合利用,产权人可打破权属界限转换土地,合理调整规划布局、集中成片联合开发。鼓励改造主体根据规划条件,兴建小微企业工业园等,提高土地容积率,增强投资强度和密度,完善园区公共服务设施。
(四)收购储备。对因项目、资金、预期效益等原因,短期内难以继续开发或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的低效企业用地,可参照评估价格予以协商收回。地上建筑物视批准期限按评估重置价值予以适当补偿。企业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合法批准文件为准。
(五)并购重组。鼓励低效企业通过引进嫁接、股权优化等方式进行重组,整合优化资源要素,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六)有序清退。对达不到整治增效要求,环保、安全、用能等方面达不到相关标准的低效企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大整治力度,坚决予以清退。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2018年9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园区结合2017年度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于2018年9月底前全面开展低效企业基本情况调查,通过清查、收集、统计、报送数据,精准调查和评估低效企业基本情况,建立工业低效企业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