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所属各单位:
根据台政办发[2006]190号《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对三工商[2006]73号《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普查范围:工商部门本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户。
二、职责分工:工商部门负责对本系统、本行业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接到政府或公安消防机构决定后,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
所属各单位要根据县局《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按照普查范围、普查重点、普查时间和工作要求,认真扎实地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按期完成普查整治工作。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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