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农村消费安全建设深入开展,全面落实全省开展“百县万村放心店”工程,进一步推动农村商品准入制度建设,营造良好的农村消费环境。经研究,决定表彰一批“优秀示范商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评选范围:“优秀示范商店”在全县“示范商店”基础上产生。
名额分配:“优秀示范商店”全县原则上掌握8%的比例,其中东城所8户,西城所8户,健跳所8户,花桥所6户。被评为“优秀示范商店”的每户奖励300元。
二、评选条件
“优秀示范商店”条件:
1、“示范商店”达标单位;
2、无消费者投诉;
3、无被工商、卫生等执法部门处罚;
4、严格执行“进货验收备查制度”、“不合格食品下柜制度”、“消费投诉处理制度”。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评选工作要结合实际,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采取自上而下的办法,由各乡、镇和当地工商所组织评选推荐,报县农村消费安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各工商所要精心组织,做好评选推荐工作。于
附件:“优秀示范商店”申报表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评选 通知
“优秀示范商店”申报表
单位名称 | |
负 责 人 | |
经营地址 | |
工 商 所 意 见 | |
乡镇意见 | |
县工商局 意 见 | |
三门县农村 消费安全 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