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所属各单位:
现将《三门县工商局优化引进企业注册登记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三门县工商局优化引进企业注册登记若干措施
二○○五年六月十五日
主题词:企业 登记 措施
抄送:市工商局
三门县工商局优化引进企业注册登记
若 干 措 施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发三城、建设三港”的发展战略,扎实推进“两年”活动,不断改善企业投资环境,特制定《三门县工商局优化引进企业注册登记若干措施》。
一、开辟引进企业注册登记“绿色通道”。
1、缩短窗口登记办理时间。引进企业注册登记,不受登记程序的限制,对手续齐备的,随到随办,立等可取。
2、实行全程代理制。引进企业注册登记所需提供的章程、协议、股东会决议等资料和相关手续均由窗口落实工作人员负责办理,提供“保姆式”的服务。
3、提供预约服务。引进企业可预约办理注册登记,法定节假日、非上班时间均可安排专人办理相关事项。
二、降低引进企业准入门槛。
1、引进企业股东以非货币(非专利技术除外)出资的,允许在公司成立后六个月内办妥过户手续,无法过户的,经全体股东同意,允许以货币等其他方式等价替换;
2、允许引进企业以经认定、评估的知名商号或“老字号”作价出资;
3、鼓励引进企业设立投资性公司,其注册资本最低额可放宽至1000万元;
4、对从事农业开发的引进企业和拥有自立知识产权的科技型引进企业,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一次性注入有困难的,只要首期出资额达到注册资本的10%以上,最低不少于3万元,可在三年分期到位。
三、放宽引进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
除国家明文禁止或作出限制性规定的以外,引进企业可自由选择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可按大类或行业予以核定。
四、放宽引进企业住所使用证明限制。
开办在工业园区内的引进企业,可以用政府部门出具的入园证明代替房屋权属证明。
五、引进企业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可先予核发临时或筹建执照,用于申报办理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待手续齐备后,换发营业执照。
六、引资企业取冠省、市名称的,放宽注册资本限制,并指派登记人员全程陪同办理。
1、生产型公司取冠“浙江”省名的,注册资本放宽到300万元;
2、高科技、文化、体育、种养殖业、旅游、中介服务公司取冠“浙江”省名的,注册资本放宽到200万元;
3、省、市、县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放宽到100万元;
4、各类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均可取冠“台州”市名称;
七、支持引进企业参与国有、集团企业改制。
1、改制企业相关登记手续按变更办理,不增加注册资本的,只收取变更登记费;
2、放宽改制企业使用名称的限制。改制企业可以使用原企业字号、名称,原企业名称无字号的,也可继续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