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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文件 三人劳社〔2009〕55号 关于调整2009年度三门县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08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浙劳社老[2009]41号)和我县有关文件规定,现就2009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通知如下: 1、三门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2160元。 2、我县国有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有国有股份的企业单位、县属集体企业以及非公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1300元。 3、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的最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1730元。 以上调整从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二00九年六月九日 主题词:调整 社会保险 基数 通知 三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