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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规范商场超市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29 三门县 收藏
朗读

所属各单位:

为规范商场超市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县局决定从20114月到10月,在全县开展规范商场超市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规范商场超市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组织落实。请各地于20111020日前将本次行动工作总结书面上报县局,联系人:消保分局罗茜,电话83382103

 

附件:1.规范商场超市经营行为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2.全县商场超市主体规模调查表

3.全县商场超市主体信息统计表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全县商场超市规范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增强消费信心,进一步规范我县商场、超市等企业的经营行为,根据省局《关于印发全省商场超市规范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三门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对商场、超市等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企业自律制度和信用体系,促进企业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构建放心诚信的消费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县局成立全县商场、超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楼永君。

成员:奚基力、李昱、任典方、周明富、任亦顺、叶坚、陈勇。办公室设在消保分局。

三、整治对象

以全县营业面积在200以上的商场、超市等商品交易场所为专项整治对象。

四、整治阶段和内容

全县商场、超市专项整治行动的时间为4月—10月。各地要根据省局、市局的统一部署和时间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全面开展整治行动。具体分三阶段进行:

(一)专项检查阶段(4月底至6月)。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由县局负责督促、指导,统一时间和方式,各职能科室负责实地组织检查和反馈。各地要依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商场、超市的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八种行为:1、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2、销售过期食品行为;3、销售短斤缺量商品行为;4、虚假标识标注行为;5、价格欺诈行为;6、促销陷阱行为;7、“霸王”条款行为;8、虚假宣传行为。

检查中发现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对属于工商机关职权范围的,要坚决查处,不属于工商机关职权范围或者经调查已经构成犯罪的,要移相关部门处理,全县各工商所要通过专项检查,查办和曝光一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件。

(二)规范整改阶段(7月至10月)。各地要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认真剖析当前商场、超市经营行为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经营者限期整改,建章立制,切实落实各项长效管理机制。

1.开展商品质量检测。组织开展流通领域商场、超市等场所的商品质量专项监测工作,重点对商场、超市的进口商品、日常用品以及消费申诉举报集中的商品进行抽样检测。对经检测不合格的商品予以查封扣留,立案查处,并按规定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进一步查明不合格商品来源,对属于生产领域的,及时告知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

2.落实自律制度。对商场、超市的各项自律制度进行一次重新梳理,加强行政指导,进一步督促企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一是落实商品质量进货查验制度。严格审查商品供货商资质,索取相关证明资料,严格查验商品质量,认真落实质量管理规定,建立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制。二是落实商品进货台帐制度。建立健全商品进货台帐,完善台账数据库,保存相关凭证,实行分类归档及备档备查。三是落实消费申诉处理制度。建立和完善消费纠纷处理承诺、消费申诉先行和解、先行赔付、商品及服务信息公示等各项制度,落实消费维权联络员及其职责,积极发挥作用,切实把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行动落到实处。四是规范格式合同,戒除“霸王”条款,纠正不规范行为,探索开展格式合同备案工作。

3.完善信用体系。结合专项整治行动,借鉴行业信用监管模式,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息征集交互、信用评价、信用公示、信用激励等制度,强化信用约束和信用监管措施,对违信失信者实施信用记录、信用提示、信用预警和信用惩戒。积极探索开展商场、超市的星级评定,实行星级示范管理。

4.建立相关载体。结合“月月3.15活动,在城关大型商场、超市中组织开放日活动,进行现场消费维权教育,拓宽维权渠道,扩大社会参与度;结合“12315“五进”工作,在商场超市建立维权联络工作室,及时有效的掌握消费动态,提高维权效能。

5.开展行政约谈。对消费投诉和问题集中的商场超市开展行政约谈,建立行政约谈档案,督促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对约谈后仍不采取整改措施导致投诉居高不下的,及时立案查处,并向社会发布消费警示和公开曝光。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份)。各地要对前一阶段的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总结,把好的做法与经验提炼出来,形成固化的规章制度,并及时上报县局,由县局整理后上报市局统一推广。

五、整治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从扩内需、保稳定、促增长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整治的重要意义,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合作的原则,加强上下联动,信息互通,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整治行动取得成效。

(二)突出重点,着眼长效。各地在整治中要以消费者投诉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整治内容,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积极从消费纠纷中挖掘案件线索,查处违法行为,达到既维权又维序的良好效果。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从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增强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商场超市监管工作机制,促成长效管理。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主动与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联系,加强合作,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在本次行动中,对守法诚信经营的企业要予以鼓励,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商业“潜规则”要予以披露,对情节严重的违法经营者要重点曝光。

 

附件1

规范商场超市经营行为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           工商所         填表日期:          

   

  

 

出动检查人数(人次)

 

 

检查经营户(家)

 

 

查获案件总数(件)

 

 

其中: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销售过期食品

 

 

销售短斤缺量商品

 

 

虚假标识标注

 

 

价格欺诈

 

 

促销陷阱

 

 

霸王条款

 

 

虚假宣传

 

 

其它案件(件)

 

 

罚没款(元)

 

 

开展商品质量监测(次)

 

 

其中: 监测批次(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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