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工商所(分局):
现将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乳制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台工商食〔2013〕9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的要求,认真遵照执行。并于
三门县工商局
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台工商食〔2013〕9号
台州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流通环节乳制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工商局、分局:
近几年,我市流通环节乳制品安全监管责任得到了明确,监管措施得到了强化,监管制度得到了落实,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今年各地也开展了隐患排查,但部分地区流通环节乳制品安全监管工作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省局转发的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流通环节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食字〔2011〕67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监督和规范流通环节乳制品经营行为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流通环节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食字〔2011〕67号)以及省、市局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食品流通许可乳制品项目分类单项审核和管理工作,强化准入现场核查。
二、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切实规范流通环节乳制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义务的实施意见》(工商食字〔2011〕172号),监督和引导乳制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查验记录等义务。乳制品经营者要确保供货者主体资格合法、购入乳制品来源正规可靠、质检合格报告真实有效,查验并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按批次或者按生产日期索取乳制品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存档备查。其中,经销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乳制品经营者要严格按照质监部门公布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名录进货,留存证明其所经营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属于质检部门公布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名录的相关证据。各地要定期对已纳入电子监管系统的乳制品经营单位开展电子台账数据完整性和准确性的检查。
三、各地要切实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力度,对销售不合格乳制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及查验记录等违法行为,按照《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查处。要建立乳制品经营者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对有多次违法行为、造成后果的乳制品经营者要加大日常巡查频次,对再次涉案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
四、各地要突出乳制品市场巡查和行业规范的特点,加强对乳制品经营单位的日常市场巡查,加大流通环节乳制品质量抽检力度。要加强对乳制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引导乳制品经营者严格执行进货查验、查验记录、检验检测、不合格乳制品退市销毁等制度,进一步提高乳制品经营者守法意识,提升乳制品经营行业自律水平。
五、各地要按照《关于切实规范流通环节乳制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义务的实施意见》(工商食字〔2011〕172号)的要求,进一步层层强化乳制品监管执法工作,特别要将监管重心下移,应当以基层工商所为单位,对辖区的乳制品经营者,划分责任区和明确巡查人员,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和任务,完善实行“两图一书”的管理方式,即工商所辖区乳制品经营布局图、监管人员责任分布图、基层工商所与乳制品经营者签订的《乳制品安全责任书》,认真开展日常监管工作。对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各地按照上述要求部署开展一次流通环节乳制品安全检查,务求实效。市局将于11月下旬对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各地要严格工作纪律和信息发布管理,切实强化信息管理,严防炒作。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市局及当地食安办,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
附件:流通环节乳制品市场检查情况统计表
台州市工商局
附件
流通环节乳制品市场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序号 | 类 别 | 数 量 | |
1 |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
2 | 检查乳制品经营单位(户次) | ||
3 | 辖区内乳制品经营户总数(户) | ||
其中: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户总数(户) | |||
4 | 落实“两图一书”制度(是/否) | ||
5 | 纳入电子监管系统的乳制品经营户数量(户) | ||
其中:纳入电子监管系统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户数量(户) | |||
6 | 查处乳制品经营违法案件 | 案件(件) | |
案值(万元) | |||
罚没金额(万元) | |||
7 | 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的案件(件) |
抄送:浙江省工商局 ,市食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