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工商所(分局):
现将省局《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打击“傍名牌”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浙工商检〔2013〕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从6月份开始,以工商所(分局)为单位,在每个月2号前,通过协同邮件报送上个月专项执法统计表(统计表见附件,共2表)和典型案例,并于
附件:1.打击“傍名牌”专项执法行动工作统计表1
2.打击“傍名牌”专项执法行动工作统计表2
三门县工商局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浙工商检〔2013〕4号
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打击“傍名牌”
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打击“傍名牌”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工商竞争字〔2013〕4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自2013年5月起,于每月3日前以市为单位通过政务网邮件报送上月《打击“傍名牌”专项执法行动工作统计表》(见总局通知附件,共2表)和典型案例,并于
联系人:省局经检处叶亮,联系电话:0571-89765044。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文件
工商竞争字〔2013〕42号
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打击“傍名牌”
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第五次全体会议精神,国家工商总局决定于今年第二季度(
一、专项执法行动重点
(一)重点商品。以关注民生为切入点,重点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家用电子电器、日用百货、食品、建筑装修装饰材料、涉农产品等商品上发生的“傍名牌”行为。
(二)重点行为。假冒驰名(著名)商标的违法行为;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违法行为;仿冒知名企业名称的违法行为;通过制造市场混淆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其他“傍名牌”违法行为。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商机关要高度重视专项执法工作,把打击“傍名牌”专项执法行动作为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精神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狠抓大要案查处。各地工商机关要突出工作重点,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件,注重对互联网上“傍名牌”行为的落地查处,要运用多种形式及时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分子。省级工商机关要加强对案件查处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总局将加强对大要案件查处的督查和通报,根据企业举报或有关省级工商局的请求,选取跨区域重大案件组织相关地方工商机关联合查处。
(三)坚持打击违法与促进名优相结合。各地工商机关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要将强化执法与加强行政指导并举,做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同时要坚持把打击侵权假冒与保护名优产品相结合,积极支持企业发展产品质量好、市场信誉高的商品,培育和扶持知名企业。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品牌保护意识。
(四)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各级工商机关要加强上下级之间的信息沟通、情况通报和执法协作,加强与公安、知识产权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对重大疑难案件,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并及时向上级工商机关报告。在查办案件中,各级工商机关要按照《工商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工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工商法字〔2012〕227号)的要求,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按规定移交涉嫌犯罪案件,严禁以罚代刑。要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发动名优企业和广大消费者提供案源线索,举报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自2013年5月起,各省级工商局要在每月5日以前,向总局报送上月《打击“傍名牌”专项执法行动工作统计表》(1、2)和典型案例,并于
联系单位:总局竞争执法局反不正当竞争处
联系电话:88650528
电子邮件:zfj@saic.gov.cn
工商总局
附件1
打击“傍名牌”专项执法行动工作统计表1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类 别 | 数 量 | |
吊销营业执照(户) | ||
捣毁制假售假窝点(个) | ||
查处假冒驰名(著名)商标的案件 | 案件数(件) | |
案值(万元) | ||
罚没金额(万元) | ||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件) | ||
查处仿冒知名商品 特有名称、包装、 装潢的案件 | 案件数(件) | |
案值(万元) | ||
罚没金额(万元) | ||
查处仿冒知名企业 名称的案件 | 案件数(件) | |
案值(万元) | ||
罚没金额(万元) | ||
查处通过制造市场 混淆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其他案件 | 案件数(件) | |
案值(万元) | ||
罚没金额(万元) | ||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件) | ||
查处利用互联网 “傍名牌”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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