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所属各单位:
为规范家居装饰装修服务行业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省局《关于开展家居装饰装修服务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浙工商消〔2013〕5 号)和市局《转发省局关于开展家居装饰装修服务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县局决定从今年5月到8月份,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家居装饰装修服务行业消费维权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三门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对家居装饰装修服务行业经营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企业自律制度和信用体系,增强经营者质量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促进企业规范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各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建立家居家装经营行业自律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构建放心诚信的家装消费环境。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的重点商品:家居商品、板材(强化地板、实木地板)、油漆涂料、管道、管线、陶瓷、地砖、胶粘剂、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涉及人体健康和安全的装饰装修商品。
(二)整治的重点场所:专业经营家居装饰装修商品的家居城、家具城、装饰装修建材市场;销售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商店等,尤其要以知名品牌的专营专卖店作为重点整治场所。
(三)打击和查处的重点行为:1.是否存在无照经营现象。2.装饰装修合同是否规范,有无存在“霸王”条款或者其他显失公平公正等合同内容的现象;3.在装饰装修中有无掺杂使假,使用假冒伪劣、以及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商品等违法行为;4.是否存在商业贿赂行为;5.是否存在擅自使用“绿色环保标志”以及乱排序、乱评比等夸大、虚假宣传的现象;6.是否存在“傍名牌”的违法行为;7.是否存在其他违反工商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开展主体资格调查。各所(分局)要对辖区内的家居装饰装修行业开展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本地家居装饰装修行业企业的数量、规模、特点以及近年来的消费举报、申诉等有关情况。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列出整治名单,确定重点整治对象。
(二)开展销售、服务行为专项检查。依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消保分局牵头,经检大队、市场科、各工商所(分局)配合,对装饰装修有关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联合执法整治行动。对检查中发现的无照经营装修业务和无照经销装修材料,以不合格冒充合格商品、虚假宣传、傍名牌、假冒伪劣、商业贿赂等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坚决予以立案查处,通过专项整治,力争查办和曝光一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件;对装修合同不规范、存在“霸王”条款或者其他显失公平的现象,要运用合同监管职能,予以纠正、规范。
(三)开展专项商品质量监测。为配合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省局将开展一次家居建材商品集中监测活动。各所(分局)也要结合年度监测计划,配合县局开展一次装饰装修行业相关商品质量专项监测工作,增加监测频率和批次,要将日常消费申诉举报较为集中的板材、强化地板、油漆涂料、胶粘剂、电线电缆、管道管线、陶瓷地砖、开关插座等涉及人体健康和安全的家居装饰装修商品作为监测重点,对经监测不合格的商品要予以查封扣留,立案查处,并按规定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要进一步查明不合格商品来源,对属于生产领域的,要及时上报县局,由县局统一告知质量监督部门。
(四)组织开展家装消费体验活动。由县消保委牵头,各消保委基层分会配合,在装饰装修行业中选聘一些专业技术人员,发展为消费维权“义工”,针对不同小区、不同层次、不同对象的住房装修情况,由维权义工开展消费体验活动,帮助消费者验收装修质量,体验装饰装修消费过程,及时向监管部门提出装修整改意见等。
(五)建立完善装饰装修行业企业信用体系和企业自律制度。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各所(分局)要结合12315“五进”工作,指导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实现12315“五进”全覆盖。建立和完善进货把关验收、索证索票、消费纠纷处理承诺、消费申诉先行和解、先行赔付、商品及服务信息公示等各项制度,切实把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行动落到实处。要强化信用约束和信用监管措施,积极探索开展装饰装修行业企业的星级评定,实行星级示范管理。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失信企业,要纳入监管黑名单,从严监管。
消保分局、各所(分局)要主动加强与三门建筑行业协会、三门房地产行业协会等单位的联系与沟通,督促经营者自觉履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管理的法定职责,认真做好商品进货验收、商品质量管理、不合格商品退市等环节的管控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5月底前)。各所(分局)要组织力量,集中时间对辖区内装饰装修行业涉及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列出整治名单,确定重点整治对象。
(二)检查实施阶段(7月底前)。各所(分局)要积极配合县局通过召开整治动员会,座谈会、发布会等各种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营造良好的整治舆论氛围。在此基础上,配合县局对装饰装修行业开展质量监测、消费比较试验、专项执法检查,凡发现违法行为的要予以立案调查,严肃查处。
(三)规范整改阶段(8月底前)。在消费维权义工消费体验、专项执法检查的基础上,认真剖析装饰装修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约谈相关经营者,开展系列行政指导,督促经营者限期整改,探索建立经营者自律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当前,装饰装修领域的消费申诉一直居高不下,装饰装修活动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傍名牌、霸王条款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现象仍时有发生,严重地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开展装饰装修服务行业整治工作既是工商部门履行消费维权保障职能的具体体现,更是一项关注民生的惠民工程。整治工作牵涉面广、工作量大,各地要从保稳定、保民生、促发展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力争取得较好的整治成效。
(二)突出重点,注重配合。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消保、经检、合同等业务条线及消保委系统要加强配合与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以消费者投诉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重点整治内容,切实维护我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畅通举报、申诉渠道,积极从消费纠纷中挖掘案件线索,查处违法行为,达到既维权又维序的良好效果。同时,要加强与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的联系,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商业潜规则和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及时予以披露,对情节严重的违法经营者要重点曝光,努力营造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商家自觉“四位一体”的消费维权体系。
(三)着眼长效,狠抓落实。各所(分局)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家居装饰装修服务行业自律制度建设,要督促经营者依法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引导建立商品购销台账制度,促进诚信守法经营。
请各所(分局)于
附件:全省装饰装修行业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三门县工商局
附件
全省装饰装修行业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 工商所(分局) 填表日期: 月 日
项 目 | 合 计 | 备 注 | |
出动检查人数(人次) | |||
检查经营户(家) | |||
查获案件总数(件) | |||
其中 | 霸王条款、合同不规范现象 | ||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 |||
业务转包行为 | |||
虚假标识标注 | |||
价格欺诈 | |||
虚假宣传 | |||
商业贿赂 | |||
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 |||
罚没款(元) | |||
开展商品质量监测(次) | |||
其中: 监测批次(批次) | |||
不合格批次(批次) | |||
开展宣传报道(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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