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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处取缔无证经营烟草专卖业务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1-06-29 三门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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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各单位:

现将《三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处取缔无证经营烟草专卖业务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三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处取缔无证经营烟草专卖业务考核办法

 

三门县工商局

                                         2013412

 

附件:

三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查处取缔无证经营烟草专卖业务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无证经营烟草专卖业务的监管,严厉打击销售假烟违法活动,进一步规范我县卷烟经营秩序,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各工商所(分局)、经济检查科

第三条  考核内容:三门县区域内无证(照)经营烟草业务零售户取缔工作的实施情况。

第四条  考核方法:实行按季考核,半年度结算,由烟草专卖局监督管理科会同工商局经检科对各工商所(分局)取缔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及县烟草专卖局反馈的情况作为考核依据。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各工商所(分局)要成立辖区卷烟市场整治工作小组,并确定一名副所长负责与辖区烟草专卖管理所的执法协作及组织开展打击假烟和无证经营卷烟活动。

第六条  各工商所(分局)对辖区内无证(照)经营烟草业务零售户进行查处、取缔,并建立工作台帐,做好查处后的跟踪监管工作,确保查处一户取缔一户。

第七条  各工商所(分局)要主动收集辖区内市场各类涉烟违法信息,及时反馈给县烟草专卖局或相对应的烟草专卖管理所,并建立涉烟信息反馈工作台帐。

第八条  各工商所(分局)及经检科每季度查处无证经营烟草专卖业务案件不少于二起,有相应查处取缔工作记录表单,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报县工商局经检科备案。

第三章  奖罚

第九条  各工商所(分局)、经检科每季度成功查处无证经营烟草案件不少于2起的,得基本奖;未完成的每案扣1000元。超额完成并成功取缔该无证烟草经营户的,每超出一案另奖办案经费补助300元。

第十条  接到烟草部门无证经营抄报通知书三个月内未取缔的扣每户300元,半个月内未组织力量进行打击的扣每户200元。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成功取缔指从第一次查处无证(照)案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经营卷烟业务。

第十二条  本考核办法由县局经检科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抄送:三门县烟草局。

三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3412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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