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积极发挥慈善超市在救助社会困难群众中的补充作用,推进慈善超市的经常性活动,根据工作安排,决定对我县部分低保对象发放慈善超市购物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各乡镇部分低保对象;
二、发放金额:每户100元;
三、发放数量:1000户。具体分配数量见附件。
请各乡镇高度重视慈善超市购物券的发放工作,专人负责,根据分配数量确定好低保对象(不得与上年重复),在本月25号前将名册上报县民政局。经县民政局审核同意后,及时将购物券发放到位。今年超市物资由我局运送到各乡镇,持券低保对象凭购物券和身份证到各乡镇领取,领取时间由各乡镇自行确定。发放物资时,请工作人员做好低保对象的身份证号记录和签名工作,收回购物券,发放完成后统一上交县民政局。
附件:各乡镇慈善超市购物券数量分配表
三门县民政局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
各乡镇慈善超市购物券数量分配表
乡 镇 | 分配户数(户) | 备 注 |
海游镇 | 100 | |
珠岙镇 | 70 | |
高枧乡 | 70 | |
沙柳镇 | 70 | |
亭旁镇 | 125 | |
六敖镇 | 80 | |
健跳镇 | 80 | |
蛇蟠乡 | 15 | |
横渡镇 | 70 | |
浬浦镇 | 70 | |
沿赤乡 | 60 | |
花桥镇 | 70 | |
小雄镇 | 70 | |
泗淋乡 | 50 | |
合 计 | 1000 |
主题词:社会救助 慈善 购物券 发放 通知
抄送:市民政局,县府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三门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2年9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