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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人民政府
关于74省道南延三门毛张至椒江二桥三门段
工程建设管理的通告
三政发〔2010〕46号
74省道南延三门毛张至椒江二桥三门段工程是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对完善我县公路交通网络,加快沿海资源开发,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74省道南延三门毛张至椒江二桥三门段工程征地拆迁范围包括起自健跳镇毛张村,止于泗淋乡金家峙村范围内的土地。
二、74省道南延三门毛张至椒江二桥三门段工程建设指挥部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对全线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县人民政府有关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等政策处理的规定。
四、74省道南延三门毛张至椒江二桥三门段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土地,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严禁下列行为:
1、在滩涂、养殖塘抢养各类水产苗种;
2、抢种各类农作物及果树、苗木;
3、擅自建造坟墓;
4、擅自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5、擅自挖土、采石或其它改变地形地貌的行为。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突击抢种抢养各类水产苗种以及各类农作物和果树苗木的,在今后土地征用中,一律不予补偿;对擅自建造坟墓,擅自建造建筑物、构筑物,擅自挖土、采石或其它擅自改变地形地貌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