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三门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洋市涂开发建设管理的通告
三政发〔2010〕41号
为加快推动我县“三港”开发建设步伐,打造健跳港新的经济板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建设洋市涂围垦工程,特通告如下:
一、三门县洋市涂围垦工程建设范围:健跳镇高湾山柴爿花嘴连接外鲎岛和里鲎岛至浬浦镇平岩山东嘴头以西的洋市湾内所有滩涂均属围垦区建设管理范围。高湾山柴爿花嘴300公倾内和平岩山东嘴头200公倾范围内属于采料场保护区范围。外鲎岛和里鲎岛作为堤线连接点同属保护区范围。
二、三门县滩涂围垦指挥部受县政府委托,对洋市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围垦、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三、围垦区及保护区范围内,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严禁下列行为:
(一)擅自挖土建塘、采石或其他改变地形地貌活动;
(二)擅自在围垦区范围内新增养殖水产品;
(三)擅自在围垦区及保护区范围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四、对围垦区范围内的现有养殖物和构筑物,养殖户必须在2010年12月30日前清理完毕,逾期一切损失自负。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在今后的政策处理过程中一律不得予以补偿。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