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所属各单位:
为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8号)和《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三依办发〔2014〕1号的规定,县局决定,对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就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为截止
二、清理工作要求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切实解决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及规范性文件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维护法制统一,优化发展环境,为我县经济社会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予以修改和废止。全面清理违法设置行政许可、变相设定行政许可、增设行政许可条件以及违法设定行政许可收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对已经超过五年的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如要继续保留实施的,清理责任科室(所、分局)应就文件内容的合法性、保留的必要性进行说明。
各单位在清理过程中,发现有未列入参考目录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对责任科室划分有异议的要及时向县局法制科提出。
清理结束后,统一填写《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意见表》(见附件3),报局法规科。附件1中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要在
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全面、按时完成此次清理工作各项任务。
附件:1.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参考目录
2.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参考目录
3.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意见表
三门县工商局
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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