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条件
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0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已被查明的税收违法事实、证明、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二)程序
税务机关公开举行的听证,应当在举行公开听证的三日前向社会公告案由、当事人和调查人员的姓名、主持人的姓名、听证时间及地点。
税务机关决定不公开听证的,应当宣布不公开听证的理由。
税务行政处罚的听证,由听证主持人、当事人、本案调查人员及有关记录人员参加。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听证活动终止。
本案调查人员不参加的,不影响听证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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