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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门县海游镇2009年清明节森林消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29 三门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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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门县海游镇2009

清明节森林消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片、办、社区、镇属各部门:

《三门县海游镇2009年清明节森林消防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

 

 

主题词:林业  森林防火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府办,县林特局。


 


三门县海游镇2009年清明节森林消防工作

实 施 方 案

 

过去的三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镇森林消防工作,坚持以禁止清明节明火上坟为突破口,通过宣传引导、落实责任、严管火源、强化监督、注重预防、科学扑救等有效手段,取得了显著成绩,受到上级领导高度肯定,社会效果很好。为切实加强今年清明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今年清明节期间的森林消防工作有序开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科学扑救、有效消灾”的森林消防方针,深入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森林消防意识,全面提高我镇的森林火灾防控水平,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以宣传为先导,以深化落实责任为抓手,强化领导、周密部署,把森林消防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山头地块,坚决清除消防死角,强势推行文明祭祖、禁止明火上坟,努力提高全民的森林消防意识,进一步夯实“政府全面负责,部门齐抓共管,群众广泛参与,全社会积极支持”的森林消防工作新机制,确保清明节期间无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确保全年森林消防工作再创好成绩。

三、工作步骤和任务

第一阶段:广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31日至410)。主要内容:

(一)全镇掀起森林防火宣传新高潮。各村利用广播、黑板报、标语等形式搞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镇利用宣传车播放《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在林区内明火上坟祭祖的通告》在全镇范围内进行巡回宣传。

(二)320日前各片、社区负责把《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林区内明火上坟祭祖的通告张贴到每个村居及人员集中的场所。

(三)镇与各村签订清明节禁止明火上坟责任状。

(四)镇文教办组织好全镇各中小学全面开展森林防火“五个一”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中小学生对家长和亲属的森林防火宣传作用,确保无烟上坟、文明祭祖。

第二阶段:积极排查、消除火灾隐患(32日至317日)。主要内容:

(一)各片、社区实行分片包干,以村为单位,全面开展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对森林火灾隐患严重的地段,登记造册,落实责任单位,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对逾期不消除的,报县林业主管部门坚决依法处理。

(二)各片、社区以村为单位,对外出人员实行登记造册,落实责任人做好外出人员的联系工作,确保他们返乡祭祀时不使用明火。

(三)各片、社区以村为单位,对辖区内的痴、呆、傻人员进行排摸登记,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

(四)各片、社区以村为单位,摸清各村上早坟的情况,落实人员,实行包干,确保上早坟人员不使用明火。

第三阶段:加强部署,狠抓落实,全面开展清明节森林消防工作(3月17日至410日)。主要内容:

    (一)320,镇召开全体干部、村两委成员、镇属部门组织负责人参加的森林消防工作会议,贯彻县森林消防会议精神,部署落实清明节期间森林消防工作,并与各村签订清明节禁止明火上坟责任状。

(二)3月23日前各片、社区以村为单位,召开村两委、全体共产党员、村民代表、老人协会参加的会议,贯彻县、镇森林消防工作会议精神,部署落实清明节期间森林消防工作

(三)3月23日前镇协同县工商、安监、地方派出所对各地丧葬用品及烟花爆竹销售点进行检查,对无证经营的予以收缴,有证经营的封存限售。

(四)4146日,镇领导、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深入各片、社区督察森林防火工作,镇各办公室协助联系片、社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五)328日至410日,各村增派森林防火巡查人员,加强巡逻检查,制止一切野外用火。乡镇实行班子成员管片,驻村干部管村,村干部管山的制度。其中41日至4月6日,坟区的路口由乡镇负责设立森林消防检查站,对擅自携带香、烛、纸钱、烟花爆竹进山上坟祭祖的,一律予以收缴。

    第四阶段:总结(41115日)

415前,各片、社区将清明节期间森林消防工作进行书面总结,上报镇防火办。

四、工作要求

(一)各片、社区以村为单位,及时召开会议,传达贯彻县、镇会议精神,并将《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林区内明火上坟祭祖的通告》有关规定告知每家每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落实责任人,做好外出人员的联系工作,以确保他们不用明火、无烟上坟。

(二)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把防火工作落实到人。防火工作由各村书记、主任负总责,要落实防火地段;在本村山林地段要落实巡查人员,要有村干部带队,把每个地段名称、巡查人员名单、村干部带班人名单,22号前报各片、社区,由片、社区汇总报镇防火办。

(三)各片、社区及行政村要加强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到森林火情报告的要在第一时间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电话83378119)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四)对进山道口、坟场等重点地段安排人员严防死守、采取措施,加强对扫墓人员的宣传教育,对扫墓人带的纸钱和鞭炮等易燃品上坟要及时耐心劝阻,进行收缴。

(五)落实专人把“通告”张贴到人员集中的场所,并利用广播、黑板报进行宣传“通告”。

(六)对本村内的痴、呆、傻人员进行一次排摸登记,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做到不玩火、不到森林边缘活动。人员名单22号前上报片、社区。

(七)充分发挥村老人协会的作用,让老人去宣传教育老人,确保老年人不单独上坟。

五、保障措施

(一)镇纪委会同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对每起受害面积500亩以上的森林火灾,要查清责任,发现有渎职、失职行为的,坚决按照《浙江省森林消防工作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护林防火巡查员,要坚守岗位,加强巡逻检查,管死各类野外违章用火。镇防火办和各片、社区要加强对乡镇享受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补助的护林防火巡查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发现一次不在岗的,扣发100元补贴,发现二次不在岗的,予以辞退。

(三)要从严打击因上坟祭祖引发森林火灾的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在30亩以下的,可以拘留的一律拘留,受害森林面积30亩以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镇机关、镇属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职工要模范遵守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林区内明火上坟祭祖的通告》规定,违者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还要追究党政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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