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三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三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三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关于规范城区人行道停车秩序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人行道停车秩序,保障人行道的安全畅通,创建整洁、有序的市容市貌和道路交通环境,维护城市市容整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等规定,现就规范城区人行道车辆停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三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自2014年9月1日起全面加强对县城城区人行道上违法停车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人民路、光明路、上洋路、湫水大道等重点路段人行道上的停车秩序。
二、人行道上的停车泊位统一按规划施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占用、撤除。确需在人行道上设置专用停车泊位的单位和商户,应向县建设规划局市政工程管理处提出申请报批,由市政部门会同交警部门确定,施划车位的相关费用由申请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