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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经贸局关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工作方案

2021-06-29 三门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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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贸〔2006〕10号

县经贸局关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省委《浙江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推进全县工业商贸系统惩防体系的构建,结合工业商贸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构建具有三门工业商贸系统行业特色的惩防体系,为建快我县工业、商贸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证,推进我县“三港三城”建设。 

二、工作目标

经过努力,力争到2007年底,初步建成具有工业商贸系统行业特色的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和权利运行监督机制的基本框架,到2010年建成比较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思想教育的长效机制,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反腐倡廉教育是基础性工作,必须坚持统一领导,常抓不懈,不断创新教育内容、形式,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健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制度。(1)建立健全经常性的学党章、学法纪和讲道德等学习制度,加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理想宗旨、法律法规、思想道德、工业商贸“三进”、“八荣八耻”、“三门精神”、廉洁从政和工作纪律的教育。

(2)建立由主要领导定期讲廉政党课,对党员干部进行反腐倡廉经常性教育制度。

(3)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安排一至两个专题学习。

(4)切实抓好党支部“三会一课”和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5)定期对公务员进行反腐倡廉教育培训。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党员干部培养、教育和使用的全过程。

强化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重点抓好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1)把中央的《实施纲要》和省委《实施意见》和本工作方案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学习内容,定期安排专题学习,认真组织交流。

(2)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各级工业商贸部门领导干部的专业培训内容。

(3)建立对新任领导干部和定期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制度。进一步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努力做到“八个带头”即:带头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坚决抵制各种诱惑和侵蚀;带头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带头树立科学发展观,纠正不切实际的“高指标”;带头依法行政、廉洁从政,防止行政不当和违法行政,杜绝收受商业贿赂等职务犯罪;带头勤政高效,下大力解决办事拖拉、效率低下问题;带头求真务实,克服形式主义和报喜不报忧现象;带头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制止铺张浪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反对官僚主义。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全面提高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和廉洁从政能力。

丰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形式。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工业商贸宣传教育总体部署,形成“大宣教”格局,健全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坚持思想政治教育与法纪教育、工业商贸系统职业道德教育相结合,集中学习教育与经常自学相结合,示范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形成弘扬正气,抵御社会不正之风的文化氛围和群众基础。

(1)运用报告会、录像片、门户网站和正反典型事例、书籍资料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采取走出去或请进来的形式,大力开展革命传统和先进人物的事迹教育,同时积极宣传工业商贸系统廉政勤政先进典型,大力弘扬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

(3)抓住典型案例的剖析,开展违纪违法人员“现身说法”警示教育活动。

(4)定期举办反腐倡廉报告会和法制讲座。

(二)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障作用。

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工业商贸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坚持工业商贸系统一把手对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分管处室、单位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形成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另发)。

建立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对事关工业商贸事业发展,如涉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国家工业商贸重大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决策的贯彻落实;重要规划和重点工作,如工业商贸发展战略、工业商贸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业商贸基本工作思路及工作要点,要民主协商,集体研究决策。凡未经集体讨论,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重大事项决策,或未经党委或领导班子复议,个人或少数人擅自改变原决定,造成社会政治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通过强化决策责任,使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成为工业商贸系统决策的基本准则。

建立健全人、财、事权监督制度。(1)认真监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贯彻执行情况。加强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增加干部人事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制度、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及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凡党风廉政方面存在问题的一律不能提拔使用、评先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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