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三门县 > 正文

浙江省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2021-06-29 三门县 收藏
朗读

浙江省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省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管理,客观评价项目的实施效果,根据《浙江省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字〔2006〕10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是指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同意立项并获得省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

第三条 项目实行验收制。项目承担单位在收到项目资金安排计划后应与省经信委签订项目合同书(格式见附件2)。项目合同书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四条 省经信委为项目验收组织单位,会同省财政厅负责项目验收工作。省经信委可直接主持验收,或委托当地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省级管理部门主持验收。

第五条 当地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省级管理部门应及时了解项目实施情况,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时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审查项目验收资料,提出审查意见报省经信委,并受省经信委委托主持项目验收。

第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资金下达后次年年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合同到期前至少一个月,向当地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有关省级管理部门提交项目验收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3)和相关项目验收资料,当地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有关省级管理部门审查并提出意见后报省经信委。

第七条 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根据项目情况确定是否同意验收及验收方式。验收方式包括书面验收和会议验收二种方式。

书面验收是指由主持验收部门审核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验收材料,形成验收意见。

会议验收是指由验收组成员采用会议形式,听取项目执行情况介绍、质询等程序,必要时须进行现场考核,经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三门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sanmenxian/20210629/351103.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