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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企业技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21-06-29 三门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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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建设先进制造业

基地企业技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县”战略,更好地发挥县财政专项资金的扶持引导作用,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鼓励工业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促进工业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我县先进制造业基地的建设,参照《浙江省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资金来源

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企业技改专项资金来源于县财政预算安排。

第二条  管理原则

(一)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科学、规范、效率和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支持企业采用信息技术、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信息产业,促进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

(三)支持制造业的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高新技术产业化、企业信息化以及产业集群服务功能、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四)着眼未来,切实加强企业管理队伍劳动技能、管理技能的提升,用现代科技知识武装企业家头脑,促进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和人才创新,提升企业档次和竞争力。

第三条  补助范围和对象

(一)在三门县境内依法设立的原有各类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中,明确用于设备购置、技术转让、购买专利和软件等直接投资额(以下简称直接投资额),包括上年延期和当年核准、备案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技术改造限于用先进技术对现有企业机器设备和生产工艺等进行改革。

(三)县工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和人才创新等活动。

第四条  申报条件

(一)在上年延期或当年经县及县以上核准、备案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当年直接投资额为100万元以上的(含100万元),或单项直接投资额在80万元以上的;已开工实施或竣工投产。

(二)项目单位当年实交税金须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三)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省、市、县关于技术改造投资导向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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